2019年8月8日上午9时04分,14岁的陈某和母亲熊某上车,乘坐番禺公交公司番15路公交车。9时24分,值班司机听到一名乘客在行驶过程中突然晕倒,司机停下来检查情况,并呼吁车上其他乘客拨打120,忙于拨打电话向单位报告情况。上海知名刑事律师为您讲解案情。
公交车晕倒后死亡,家属索赔50万元
在熊和车上乘客多次强烈要求的情况下,司机没有直接开车到最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在等待救护车的过程中,9时30分,熊某在其他乘客的帮助下,将晕倒的陈某带下车,决定自己送往医院。司机跟着下车,帮熊拦截一辆路过的车,帮家人把陈某送上车,然后司机继续开车。
2019年8月29日,陈某被送往医院后,经过多临床死亡。
在整个过程中,司机没有及时报警,拨打120或直接送到附近医院和其他必要的合理援助,但反复向上级报告,现场,陈长照片,在车上许多乘客喊让司机送陈到附近医院治疗,司机仍然漠不关心,严重延误了治疗陈的宝贵时间。
事后,熊夫妇起诉广州番禺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责令广州番禺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赔偿50多万元。
前后仅6分钟,过失轻微
一审法院认为,番禺公交公司番15线公交车司机在本案中没有积极履行法定救助义务,客观上使陈某失去了及时治疗的机会,对陈某的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一审法院决定由广州番禺公交有限公司承担赔偿项目金额的20%,判决广州番禺公交有限公司赔偿熊某夫妇25万元。
番禺公交公司上诉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在等待救援期间,当公交车乘客和陈某的母亲要求公交车司机径行将陈某送往附近医院时,司机拒绝了。生命权高于一切。当乘客面临突发疾病的生命危险时,番禺公交公司应以保障生命为首要任务。当陈某突然晕厥,生命垂危时,以及陈某的家人和乘客要求送往医院时,公交车司机选择了忽视和等待,存在一些不当之处。事发地点靠近医院。当陈某的母亲和乘客要求送往医院时,番禺公交公司并没有立即送往医院,客观上可能会延迟陈某及时得到治疗的宝贵时间。因此,番禺公交公司在本案中存在一过错,但这种过错是轻微的。
原因如下:一是事件突然发生,时间短,前后只有6分钟左右;其次,乘客已拨打120急救电话,司机也停下来等待救援;第三,司机还协助家属在等待时拦截社交车辆,等待时间短。昏厥几分钟后,陈某被社交车辆送往医院;最后,陈某死亡的根本原因在于自身因素,不能对番禺公交公司承担不合理的责任。
广州番禺区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二审判决赔偿熊夫妇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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