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立法可考虑规定,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当遵守的法定义务,单独构成犯罪。如刑法可规定潜逃罪或逃保罪、藐视法庭罪,与原来的罪实行数罪并罚。只有这样才会使遵守取保候审制度具有法律意义。
如果脱保者被抓获时,还是只就原被指控犯罪承担法律责任,而几乎不额外承担任何有威慑性的法律后果,那么有关取保候审制度就很难发挥约束力。

那么要使取保候审保证人制度落到实处,除严格对其资格和担保能力审查,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之外,还应当进一步完善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我国立法可考虑规定,取保候审保证人违反应当遵守的法定义务,单独构成犯罪。如刑法可规定帮助逃保罪、拒不履行担保责任罪等,达到法律的统一与完善。
只有将被取保候审人和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制度完善,才能使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作用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