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中级法院最近维持了一审判决,裁定托管中心在暑期托管中心上课时,在休息时间外出摔倒受伤。上海高级律师为您带来下面案例。
案件情况
2020年7月21日,10岁的张磊(化名)趁老师不注意离开托管中心,去食堂买东西,回来的路上摔倒,咬了四颗牙。经鉴定,四颗牙齿需要修复,每12年更换一次。由于双方协商赔偿失败,张磊母亲起诉托管中心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交通费6万元。
托管中心认为,张磊摔倒受伤是违反规定外出造成的,托管中心有责任,张磊本人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法院审理
通州区法院认为,张磊的母亲将孩子送到托管中心进行指导,双方形成了委托管理关系。托管中心不仅要履行对张磊的操作指导义务,还要照顾好他的人身安全。托管中心忽视了管理,导致张磊擅自离开、摔倒和受伤,并对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张磊在事故发生时已满十岁。为了限制法律意义上的民事行为能力,他应该具备一定的预防和控制危险事物的能力。他擅自离开托管中心,在雨天湿滑的道路上行走时不小心,导致摔倒和受伤。也有过错。
法院裁定
综合考虑,法院认定托管中心对张磊的损害后果承担80%的赔偿责任。结合实际损害和事实造成的医疗费用、营养费用、护理费用、后续治疗费用、交通费用等,法院裁定托管中心赔偿2.3万元,未支持原告的精神损失赔偿主张磊最近拒绝上诉。南通市中院驳回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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