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
“别去这个宠物医院,他们害死了好多的小动物,我非常后悔去了”。一家宠物医院因为心爱的兔兔死于一家宠物医院治疗,小兔子的主人小雅(化名)在宠物医院的评价页面上怒斥了一番。同时,她还因稍有差评而被宠物医院起诉。由于小雅名誉受到侵犯,宠物医院要求其在报纸上道歉,赔偿因其诽谤而给宠物医院造成的营业损失4万元。日前,浦东新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
今年的七月二十四日,小雅把兔兔送到医院。那时,兔子出现了热衰症状。医师建议给兔子做CT、B超、验血等检查,但是小雅不同意。大夫只需要用最基本的冷却方式来剃须和补液。随后,兔子痉挛而死。小雅带走了兔子的尸体,没有进行验尸。
次日,小雅在网上多次发表评论文章,对宠物医院做出了假的负面评论,并逐个回复别人的评论。此后,宠物医院的预约也受到影响,每天都会取消预约宠物兔。为此,医院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小雅公开道歉,并赔偿医院因诽谤而导致的营业损失4万元(按每天500元计)。
而且小雅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错,宠物医院的说法也没有事实根据。养兔场的医生不能给兔子治病。
身为一家企业,她应该有一定的责任容忍消费者的评价,她表达了自己真实的公共意见,没有侮辱、诋毁或者恶意攻击宠物。由于宠物医院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表明营业收入和预约时间减少,所以不同意宠物医院的申请。
上海 刑事纠纷律师解析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公众评论网络是向注册用户提供商业信息、消费折扣和消费者评价的互动平台。对商家设置评论、问答等功能的起点是消费者体验的交流与聚合。顾客接受服务后,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消费经验。二是方便商家理解消费者的感受,促进商家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以共享消费经验,为其他消费者提供参考。
对此,小雅发表了相关评论、回复,大多是针对服务本身的感受,尽管她在回答别人的问题时用了最好不去,会看死他们都是好评刷出来的这个千万别去,与其他小雅的评论相结合,他的医生死了太多,我是超级遗憾等等,因为她对宠物医院的服务不满意,宠物医院作为经营者,在评估消费者时有一定的容忍义务,所以无法认定小雅侵犯了宠物医院的名誉。
同时,法庭也注意到,大众点评网为商家提供了对消费者评论回复的功能,在这种情况下,动物医院在小雅发表评论意见后,以回复的形式说明了为小雅提供服务的过程,其它消费者可根据双方各自的声明加以理解和判断。基于此,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小雅在宠物医院的声誉受到损害,同时,宠物医院声称小雅的意见损害了其营业收入,也未提供任何证据,因此法院并不支持。
法庭注意到,在因特网上发布言论和发布信息应当遵守法律和道德准则。
在网络平台上,小雅多次发表负面评论,发泄对宠物的不满,影响其他消费者的客观认知是不恰当的。之后在网上发表评论时也要谨慎。上海刑事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