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举出有效的证据,不仅能充分实现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还能免除不必要的工作,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证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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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的证据是什么?
上海建筑律师解答: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证据如下
1、证书:用文字、符号、图形等记载的内容和表现的思想证明事件事实的证据。
2、物证: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合同目标物已完成的建筑物、建筑物、工地施工的机械设备等。例如,在工程量的争论中,完成的形象工程是物证。
3、视听资料: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视听资料主要表现为承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工程方面的交易电话录音、交易电子邮件、工地录音录像资料等。
4、证人证言: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证人证言主要是知道建设工程合同的制定、履行等事实的人,陈述。例如,工程监理人员对施工方延误工期事实的陈述。
5、当事人陈述: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即承包人、承包人在法庭上对纠纷事实和反驳事实的陈述。
6、鉴定结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中,主要表现形式有工程质量鉴定结论、工程费用结算结论等。
7、调查记录: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主要表现为承包人或承包人的申请
法院裁判人员对工地施工量、工程形象进度、停工、窝工、工地不具备施工条件等事实,进行证据保全的证据资料。
上海建筑律师分析:
提供的证据资料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即具有合法特征。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和提供,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证据的合法特征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1)收集证据的合法性,即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在收集证据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采用违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另外,例如,代理律师制作调查记录时,必须由两位律师一起调查证人,制作完毕的调查记录必须由被调查人检查后签字确认,不得指示证人或诱使证人制作伪证。
(2)证据形式合法,即证据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法律规定,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必须书面设立,当事人必须提供书面建筑工程合同文本证明双方的合同关系,不能证明双方的合同关系。
在某些情况下,重要的证据保存在当事人手中,但当事人认为举证责任不是已经一方,而是故意保留相应的证据,但是当事人的注意反而有可能承担不利的结果。因此,无论是谁主张谁举证,还是法官重新分配举证责任,即使举证责任不在自己一方,对自己一方有利的证据,也要结合庭审情况及时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