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没有驾照,想到了车瘾。开着以女朋友名义买的车,出去撞人。谁来承担这个责任?上海靠谱律师以案释法
撞人,谁来赔偿?
李女士和刘先生是男女朋友。刘先生还没有拿到相应的机动车驾证,但想开车,所以他以李女士的名义买了一辆车,并以李女士的名义登记。
2021年1月的一天,刘先生在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某路段开车,撞上了王女士。经司法鉴定,王女士构成十级残疾。事故发生后,刘先生对事故承担了全部责任。涉案车辆仅在保险公司购买强制保险。
几个月后,王女士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先生、李女士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18万多元损失。在审判中,刘先生、李女士和保险公司对责任承担等问题各执一词。
保险公司:刘先生无证驾驶,与李女士签署了放弃索赔的声明。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即使赔偿,也有权追偿。
刘先生:车辆已投保强险,只需承担强险赔偿范围以外的部分。
李女士:同意刘先生的意见。虽然他是车辆登记的所有人,但他不是实际的买家和司机。他不享受车辆运行的利益,也不承担责任。
法院:都得赔偿。
长沙理,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即使刘先生是无证驾驶,王女士仍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但保险公司可以在赔偿后依法追偿。
李女士知道刘先生没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在路上驾驶车辆可能有危险,仍同意以自己的名义购买车辆,让其驾驶,有重大过错,王女士因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和刘先生有共同过失,两人构成共同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事故损失超过强制保险赔偿限额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法院裁定,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赔偿范围内赔偿王女士9万多元;刘先生在事故发生后支付了4万多元,刘先生和李女士仍需要赔偿王女士5万多元。
上海靠谱律师说法
借名买车造成的车户分离存在诸多隐患。对于实际投资购车人,可能会出现车辆被登记所有人抵押、出售或被视为强制执行登记所有人的财产等情况;对于车辆登记所有人,实际投资购车人驾驶车辆违章或交通事故,登记所有人也可能面临处罚风险或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如果车辆购买贷款,实际投资购车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登记所有人的个人信用调查也会受到影响。因此,借名买车的风险更大,双方都需要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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