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
最近,两位老人横穿江西萍乡的马路,直行的摩托车司机为了躲避老人,急刹车后摔倒在地。驾驶员因超速等不正当行为被认定负主要责任,二人被认定负次要责任。
9月23日,有人访谈中说,机动车辆通过斑马线时,应当减速或停车让路,而驾驶员的超速,无论是对事故的发生,还是扩大损害,都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还有律师说,虽然司机有过错,但是老人先闯红灯,所以司机和两位老人应该承担同样的责任。
根据之前报道,监控录像显示,摩托车司机跌倒后,两位老人停留数秒后离开。过路的人帮忙打了120,但是跌倒的司机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份报告显示,警方认定,摩托车司机超速行驶,不在最右侧车道,并且对路面状况疏于观察,遇行人过人行横道未提前停车让行且操作不当,负主要责任,两位老人撞上行人后,负主要责任。
有人说,如果司机为了躲避闯红灯行人跌倒离世要负主要责任,那么以后再遇到闯红灯的人,该怎么办?还有网友认为,摩托车不但超速,而且没有在最右侧的车道上行使,警方认定如此合理。
上海交通律师意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据根据以上法律,驾驶员驾驶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因此驾驶员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有较早减速的义务。但是警察发现,摩托车仍然超速行驶,无论对于事故的发生,还是损坏程度的扩大,都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这起事故的另一个关键问题是,两位老人是否被认定为逃逸。尽管交通事故是由于过失或意外事件所致,但逃逸属于一种主观方面的故意犯罪,即主观方面的故意,也就是说,逃逸不构成逃逸。在这个案例中,由于摩托车没有与行人接触,行人通常会认为与自己无关。二位老人虽然有离场行为,但因其无主观过错,不宜认定为逃逸。
从现有的责任认定上也可判定,交通警察没有认定两名老人逃逸。在一般的事故处理实践中,如果一方有逃逸行为,常常加重其事故责任,或者由于逃逸而不能查明事故原因的,直接由其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如果摩托车与两位老人已经发生了接触,一方还离开了现场,即使离开的一方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也有可能被认定为逃逸,因为在这段时间,双方都有义务配合调查。
交警认定摩托车司机负主要责任,两位老人负次要责任。本案件中,摩托车司机和两位老人均有过错,尽管该摩托车司机存在超速行驶,未在最右车道,对于道路状况疏于观察,遇行人过斑马线未提前停车让行且操作不当等诸多不当行为,但两位老人闯红灯在先,并且摩托车司机跌倒后,老人没有及时采取急救措施离开。所以,根据双方过错程度,认定摩托车司机和两位老人承担同等责任较为妥当。上海交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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