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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甲乙登记之日才符合结婚法院的判决应有什么变化

时间:2021-02-05 09:43 点击: 关键词:上海离婚案件律师好不好,上海婚姻律师,上海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咨询  婚姻案件分析1。

  经甲、乙两人介绍相识,确定了恋爱关系,准备在2006年8月10日登记结婚。甲母得知两人要结婚,便送给乙女10001元彩礼,意为“万里挑一”,并将祖传的“祖母绿”送给甲女

  给乙一枚。甲乙登记结婚后,尚未同居即因婚事产生矛盾,最终因矛盾不能调和提出离婚。A同意离婚,但要求B返还彩礼10001元和她母亲给的“祖母绿”戒指,乙女如数收下。

假设甲乙登记之日才符合结婚法院的判决应有什么变化

  甲的母亲以赠与财产为理由拒绝返还。因此,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归还借款。问:法院是否支持甲的请求?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公众号大德尚。

  婚姻的本质是什么呢?

  李某乙在歌舞团工作,相貌出众,年届30时,仍未找到合适的意中人,经朋友介绍,与一位28岁的作家王某谈了恋爱,王某虽然很会写,但王某二人关系不佳,且王某父亲已退休文艺工作者,王父与李某乙很有交情,李某乙为王父的艺术风度所倾倒,两人很快成为忘年交。在交往的过程中,李某与王父的感情逐渐加深,李某明确对王父表示了爱慕之意,王父也深深的爱着李某,并且寡妇多年,但感到世俗的压力,不愿意继续与李某交往。李某义无反顾,顶着世俗的压力,说服王父丢掉思想包袱。二人自愿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恋爱时没有年龄差别,终有一天会成为情人。想一想:结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公众号大德尚。

  婚姻案件分析2。

  石甲男的父亲是石甲女的母亲的舅舅,二人在同一单位、同一部门工作。双方的关系在共同工作的过程中逐渐演变成恋爱关系,但却遭到父母双方的强烈反对。不顾家庭成员的反对,甲、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但该机关以双方有亲属关系为由,拒绝受理该申请。问:婚姻登记机关的做法对吗?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公众号大德尚。

  婚姻案件分析三。

  常某的儿子在修路过程中撞车死亡,留下儿媳段某和一个半岁的儿子。常某要段某重新结婚,段某认为常某年纪大了,需要照顾,不同意常某的要求,随后两人在生活中建立起了感情,彼此相爱。

  那天下着大雨,段某下着雨回家,常某给段某送衣服,段某在这段时间内正在换衣服,常某无法控制自己和段某的关系。因此二人便以夫妻名义生活,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虽然他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仍坚持结婚,当地政府也要求他们迁居。

  问:常某和段某是否可以结婚?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公众号大德尚。

  《婚姻法》案例分析4。

  2000年10月,甲男经介绍认识了乙女。认识不久,甲男就考虑到了年龄问题,婚事不宜拖得太久,便向女方提出结婚;乙女得知甲男有20万存款,便满口答应。2001年3月,双方办理了结账手续。

  结婚登记手续自此,乙女多次向甲男要衣服、首饰等,甲男都答应了。他们俩同意在五月一日举行婚礼。四月份,乙女又多次索要财物,为了婚礼的顺利进行,甲男又给了女方一万元。婚宴当天,甲男在饭店预定了酒席,租车去接女方,结果乙女又提出如果不付一万元,就不上车,双方闹得不欢而散,婚礼也没有举行。

  问:甲男和乙女的婚姻是否成立想知道答案的朋友可以关注公众号大德尚。

  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5。

  (a)于2005年3月8日,甲(女,20岁)与乙(男,24岁)按民间仪式举行了结婚仪式,即以夫妻名义同居,婚后生一女丙。乙对甲生女不满,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后来乙逼甲再生一男被拒,双方的感情恶化到分居。离异时,甲因父亲的原因而死亡,继承了10万元。在2008年1月20日,甲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在审理此案前,通知甲补办结婚登记,但甲未办理。B同意离婚,但要求将甲继承所得的10万元分割。法庭审理后认为,甲、乙是同居关系,不适用离婚程序,法院不予处理;甲继承的10万元是其个人财产,乙无权分割。问:法庭的裁决对吗?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公众号大德尚。

  婚姻案件分析7。

  2003年7月5日,甲(女,24岁)与乙(男,25岁)研究生毕业后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6年元旦,女儿丙出生。双方于2006年9月28日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从2003年7月5日到2006年9月27日,乙的账户存款为$50,000,甲的账户存款为$40,000。从2006年9月28日到2007年10月20日,乙的名字下的存款是7万美元,甲的名字下的存款是3万元。由于在养育女儿方面存在着不同的教育观念,双方经常发生争吵,导致矛盾激化。在2007年10月20日,甲提出诉讼。法庭经过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判决如下:(1)准予甲、乙离婚;(2)婚生女丙由甲抚养,抚养费每月500元;(3)夫妻共同财产12万$,7万$;问:(1)您同意法庭的裁决吗?假定甲、乙登记之日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那么法院的判决应作何种修改?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公众号大德尚。

假设甲乙登记之日才符合结婚法院的判决应有什么变化

  婚姻家庭案件分析8。

  2001年3月10日,甲、乙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05年5月30日,甲与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再次登记结婚。2009年8月10日,甲、乙双方签订离婚协议。2008年十月八日

  丙因与甲结婚时,甲有配偶,故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宣告其无效。法庭审理后认为,虽然甲、丙构成重婚,但丙提出申请时,甲、乙的婚姻已经终止,重婚的情况不再存在,法定的无效婚姻的情况消失,因此判决丙的婚姻无效。问:法院判决是对的吗?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公众号大德尚。

  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9。

  上海婚姻律师咨询  女青年甲与乙于2003年5月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但乙向甲隐瞒了自己因偷窃被判刑的历史。甲乙两人在交往过程中,风闻乙有偷窃前科,便向乙求证,乙断然否认,并发誓要赌咒自己不会偷窃。2005年12月20日,甲与乙登记结婚,甲对此有信心。结婚后乙有不良嗜好,又重操旧业,因盗窃数额较大被公安机关逮捕。甲对乙彻底绝望,要求离婚,遭到乙的拒绝后,甲于2006年5月1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与乙的婚姻关系。法庭审理后认为,甲是在乙的欺骗下与其结婚的,但是,甲与乙的婚姻关系不属于可撤销婚姻,因此判决甲不承担赔偿责任。问:你是否同意法庭的判决?怎么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公众号大德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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