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李某因婚后与丈夫感情破裂,决定与丈夫离婚,丈夫坚决不同意。那么,李某怎样才能办理离婚?
律师解析打离婚官司,属民事诉讼,它可分为三个阶段,即起诉、审理、判决。
第一阶段:起诉。起诉,即人们常说的告状。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的婚姻关系的请求。这种请求是当事人求得司法保护的一种手段,也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前提和起点。
起诉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2)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3)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一方,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或口头提出起诉理由。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原被告人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及现地址;(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或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人的诉状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称为受理。
第二阶段:审理。审理是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作出判决前所做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可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段
(1)审理前的准备:①送达起诉状副本,即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人的离婚起诉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在受理后的五日内将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人,被告人在收到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②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搜集证据。③起诉或应诉的人不符合当事人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更换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④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2)调解。调解是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组织当事人进行调和矛盾,互相谅解,达成协议的行为。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即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3)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调解,双方当事人又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进行的审判活动的一部分。开庭审理按下列步骤进行:①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如果是公开审理,还应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②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③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而后,开始法庭调查。④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⑤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第三阶段:判决。人民法院在开庭后,可根据庭审情况再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至此,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程序诉讼。
案宗索引:《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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