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31日,正上公司与刘国伟分别签署了8份商品房销售合同,分别为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沪新北路2号楼22层、博学东路22层2201(270.65平方米)。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上海合同律师一起看看吧。
总价2814760元,商品房买卖合同号D140,郑东新区博学东路虎新路北2栋22层2202(<144.96平方米,总价1507584元)。>269.56平方米,总价2803424元)。
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郑东新区沪新路北、博学路东2号楼22层D140,2204(<124.79平方米,总价1297816元)。《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D140是4303。 郑东新区沪新北路博学东路2号楼22层2205(<263.93平方米,总价2744872元)。
d140="">139.59平方米,总价1451736元)。 《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郑东新区博学东路东2号楼沪新北路D140号2207(254.37平方米,总价2645448元)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D140为4331,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D140为4342,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D140为郑东新区虎新路北、博学路东2号楼22层2208(27.22平方米,总价283088元)。 这套房子是办公用的,单价是每平方米10400元。
双方约定,购房价款的50.55%在每笔购房合同签订日以现金方式支付,其余49.45%在2014年10月21日、2016年6月15日通过招商银行房屋抵押贷款支付。 2015年1月21日,法院查封8所房屋时,均以刘国伟的名义登记。
医院复审再审申请时发现,上述八个商品房销售合同协议,案发当天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刘国伟应支付八个购房合同的50.55% 的现金。该公司在审查医院复审申请时表示,刘国伟未能支付2803424元的2203号房首付款和贷款。刘国威已经支付了6030432元购房款和634万元银行按揭贷款,共计12370432元以上。
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已于2014年10月21日在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登记,郑尚公司为卖方,刘国伟为买方。就预告登记事宜,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亦已同意。刘国伟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款1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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