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过失责任是指一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义务,造成另一方信托利益的损失,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让上海市合同法律师带你看看合同一方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设签订合同,恶意协商;
(二)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
(三)还有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无论合同是否成立,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知道的商业秘密都不得泄露或者使用不当。因商业秘密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第八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义务申请批准或者登记的一方未依法申请批准或者登记的,属于《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3)项规定的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判决另一方办理有关手续;另一方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实际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过的责任是什么?
信任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一)直接损失主要包括:
1.合同费,如实地考察订约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将标的物运送给买方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3.合同因合同过失无效。变更或撤销造成的实际损失;
4.因身体受伤支付的医疗费用等合同费用;
5.因签订合同或准备履行合同和实际履行费而损失的利息。
(二)间接损失主要包括什么?
1.因信任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利润机会损失,即与第三方签订合同的损失;
2.利润损失,即无过错方在现有条件下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损失;
3.因身体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
4.其他可得利益损失。上海市合同法律师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