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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有陷阱?上海合同律师告诉你

时间:2022-07-16 10:21 点击: 关键词:上海合同律师,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是从合同,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签订担保合同要注意什么?上海合同律师为您解答。

担保合同有陷阱?上海合同律师告诉你

  一、保证合同的范围

  保障合同的局限依当事人的商定,没有商定则按《担保法》21条处置,即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保证方式

  1、保障:保障是指保障人和债权人商定,与债务人不执行债权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典质:典质是指债务人或许第三人不转移典质财富的占领,将典质财富作为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许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领,或许将其财富权力交由债权人操纵,将该动产或许财富权力作为债务的保管。债务人不执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留置是指在保存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按照合同商定占领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根据合同商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担保合同有陷阱?上海合同律师告诉你

  5、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保管合同的执行,预先领取另一方必定数额的款项的行动。债务人执行债权后,定金应该抵作价款或许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保证合同的订立形式

  1、保障人民和债权人独自签订一份保障合同,在订立保证合同时要明确保证人对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2、在主合同中写明保证人的保障局限和保障克日,并由保证人具名盖章,这也是实践中使用最多的一种方式;

  3、保障人民在主合同保障栏内注解担保意思,并签字盖章;

  4、保证人向债权人递交保证书。

  四、保障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保障合同起首应该包孕被保障的主债务品种、数额。主债务的种类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订立的主合同是何种类型的债务,是给付金钱债务、交付货物债务还是付出劳务的债务。

  2、应该明确,债务人执行债务的期限及保证期间。

  3、保障的方式也是必备内容。

担保合同有陷阱?上海合同律师告诉你

  4、明确保障担保的范围。

  为他人举行保管时,担保人必定要注意保管合同的条目,明确本人的责任,还要对债务人的清偿能力作一个评估。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上海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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