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程序及注意事项都有什么呢?上海市公司法律师为您解答。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程序
1.公司只有两名股东,其中一人死亡。因股东人数不足《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应当申请解散清算,剩余资产由被继承人(死亡股东)继承。
2.公司股东超过两人的,应当依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照下列程序继承股权:
(1)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权利的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大会,决定是否同意继承人转让死亡股东的股权。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继承人继承。不购买转让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
(2)公司将继承人(股权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和出资额记入股东名册。
(3)修改公司章程。
(4)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股权继承应注意哪些问题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在实践中应当注意两点:
1.本条仅适用于自然人股东。也就是说,股权继承只发生在自然人股东死亡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股东不能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主张股权的合法继承。
2.本条所称股东资格的继承,应当理解为股东资格的全面继承。它不仅包括股权的财产权,还包括股权中基于股东身份的人身权。在实践中,认为继承人只能继承股权中相应的财产权——自我利益权,不能享有共同利益权的观点是根本错误的,这与继承权的性质和法律目的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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