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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产品责任和缺陷担保责任?上海知识产权律师为您做2022年最新讲解

时间:2022-08-01 09:06 点击: 关键词:上海知识产权律师,产品责任和缺陷担保责任的区别

  缺陷和瑕疵的概念很容易混淆。民法典第六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二条、第二百二条、第一百二十七条分别对瑕疵和瑕疵作了规定。此外,《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对瑕疵作出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解释适用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对瑕疵作出了规定。从民法典缺陷和瑕疵的制度定位,以及个别法和司法解释领域来看,缺陷和瑕疵分别属于侵权行为法和合同法的范畴。但是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所购买的产品有问题,不能正常工作,不能对他们的生活造成损害,以及这是一个缺陷还是一个法律概念上的缺陷,并不总是容易说出来的。接下来就由上海知识产权律师为您讲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产品责任和缺陷担保责任?上海知识产权律师为您做2022年最新讲解

  一、是产品责任和缺陷担保责任的实践

  1、产品质量责任与瑕疵担保公司责任竞合的处理。在消费者可以购买企业产品后产品自损或者其他消费者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起诉生产者时,两种不同情形都仅涉及了一种请求权基础,消费者无需学生进行分析选择。而当产品功能损害中国消费者对于自身发展或者第三人的人身、财产、精神文化利益时,消费者起诉销售者时,则发生金融产品管理责任和瑕疵担保法律责任的竞合关系问题。两种起诉均可能被法院支持,选择哪一种请求权基础数据进行教育主张,是消费者需要在维权前反复衡量的问题。

什么是产品责任和缺陷担保责任?上海知识产权律师为您做2022年最新讲解

  2、对生产者或销售者免除责任的抗辩。 生产者或销售者在被起诉时经常找借口。 此时,举证责任将归还给消费者,证明免责不能成立。 除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外,消费者在提起诉讼前是否充分理解和准备了各种免责事由,关系到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严格责任。 消费者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产品责任、缺陷担保责任的法定免责事由类型以及消费者对各种事由的证明要点需要分析和澄清。

  3、消费者可以证明社会责任的限度。据中国市场消费者协会2020年调查研究报告数据显示,在消费者遇到一些消费经济纠纷进行选择“默默忍受”的原因中,举证困难占比47.8%,仅次于维权程序设计复杂(占73.6%)。在证明自己责任管理方面,产品质量责任公司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主要由生产者或销售者举证证明我们产品之间不存在缺陷,则消费者的初步举证责任发展需要学生完成到何种限度,实践中尚存争议。

  二、产品责任与瑕疵担保责任的区分与选择

  1、厘清缺陷与瑕疵的关系。从定义上看,缺陷是指产品发展存在严重危及我国人身、他人进行财产信息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相较中国而言,瑕疵的范围方面则要通过广泛得多,包括生活质量、数量、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包装、时间、权利等的各种文化产品设计问题,主要是指质量管理问题。

  2、对于缺陷的时间点和缺陷判决,有的人认为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涉及销售合同的判决已经将交付时间点确定为缺陷存在的时间点,但学术界对此有不同的看法。 风险转移时点为缺陷发生时点。 笔者认为,动产物权变动的核心环节是交付,在实践中很少考虑风险转移的时间点,因此,无论是缺陷还是缺陷都应通过交付来判断。 在判决标准方面,司法实践采用了主观标准优先、客观标准为辅的综合概念。 许多判决都明确指出,“确定产品是否有缺陷的标准是存在不合理风险,而不是产品的合规性”。

  3、产品责任和缺陷保证责任的选择。正如上文所述,在发生损害的情况下,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可能相同,消费者面临在产品责任和瑕疵保修责任之间做出选择的问题。因此,民法理论界有三种理论: 法条竞合理论、请愿权竞合理论和请愿权竞合理论。笔者认为,在民法典体系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并不构成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因此不能适用法律规定竞合原则,请求权竞合理论在最终结果上存在一些缺陷,较为可行的观点是,请求权竞合规范理论不仅明确描述了两者之间的平行关系,而且保证了赔偿金额的合理性。

  4、全面准确地掌握免责理由。产品责任免责可以分为一般抗辩和特殊抗辩。侵权责任的一般抗辩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原因或第三人的过错行为。特殊抗辩主要是指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三种情形,即产品未投入流通,产品投入流通时造成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出卖人瑕疵担保责任抗辩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买卖合同的章节,即买受人收到货物后未履行检验义务的,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将被免除,主要包括买受人未检验、买受人未发现以及买受人未及时反馈发现的瑕疵。消费者在了解以上免除原因后,可以在收到商品后尽快验货,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提前预防纠纷。

  5、消费者的起诉路径及相应的举证责任。 消费者基于产品责任纠纷选择主张权利,可以同时起诉生产者和销售者。 由于生产者和销售者并不真正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在案件中提供证据时,举证责任应转回。 在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产品不存在缺陷举证责任情况下,生产者和销售者分别适用“谁主张、谁提供证据”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消费者选择以合同纠纷起诉的,应当充分适用举证责任的一般分配原则,消费者应当为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合同承担举证责任。

什么是产品责任和缺陷担保责任?上海知识产权律师为您做2022年最新讲解

  反向责任原则虽然适用于产品责任,但消费者通常需要提供产品缺陷的初步证明,对耐用品或装饰服务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如果产品存在隐性缺陷,如汽车零部件存在缺陷,消费者可以与卖方检验部门联系,获得检验报告,或者与双方约定的检验部门联系进行初步检验。以上就是上海知识产权律师您讲解产品责任和缺陷担保责任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咨询上海知识产权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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