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债务律师今天来给大家上一堂生动的法律课,主题是“股权质权人的那些事儿”。别看这个话题听起来严肃,其实里面的门道可多了,稍不留神,你可能就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股东权利可不是简单的权利,它包括了利润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财产权利,还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身份权利,可以说是相当复杂。但是,作为公司债务人的股权质权人,你就不能像股东那样在破产重组程序中行使权利了,你只能在价值范围内保证自己的权益。
然后,我们来看看堤垸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堤垸再担保集团公司)的故事。这家公司因为与河南方鑫某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方鑫某业集团管理人)发生了责任纠纷,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决定申请再审。
堤垸再担保集团公司申请再审的理由是,他们享有的股权质押权不属于河南方鑫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鑫某业集团)的破产财产,而且他们对方鑫某业集团的破产财产没有优先受偿权,这一点他们没有异议。但是,他们认为自己不仅可以在普通债权人组行使债权表决权,还可以在投资人组就处置股权发表意见,以此来体现他们享有的股权质押权。
方鑫某业集团管理人对此表示,堤垸再担保集团公司只是方鑫某业集团的债权人,而且是普通债权人,没有方鑫某业集团的财产作为担保。而且,股权质权人不能代表股东投票,堤垸再担保集团公司的利益在重组时已经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实体权利不受损害。
最后,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堤垸再担保集团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驳回了他们的再审申请。
总之,股权质权人的权利虽然复杂,但还是要遵守法律的规定,不能随意行使。上海债务律师提醒大家,遇到法律问题,一定要找专业的律师咨询,以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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