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债务律师来啦,今天咱们聊的是一个挺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那些欠钱不还的大侠们,他们为了逃避债务,可能会使出各种招数,比如假离婚。比如说,有个叫朴某的哥们儿,欠了李某十万元,结果一年后,他和妻子离婚了,把房子、车子等财产全部过户给了自己的妻子。李某怀疑这是一场假离婚,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那么问题来了,这个债务算不算他们的共同债务呢?
上海债务律师来分析一下。首先,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予准许,但得有个前提,就是双方得达成确系自愿离婚的协议,而且对离婚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要有适当的处理。
接下来,咱们看看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怎么算。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这个债务是不是共同债务,一般由法院根据借款数额及生活经验来判断。如果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不是,那就是个人债务。
那么,面对债务人利用离婚逃避债务,债权人该怎么办呢?上海债务律师给你支几招:
发出申报债务公告,让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
查明离婚目的,实行债务担保制度。
夫妻双方的债务分担应征询债权人意见。
法院判决一方负清偿责任的同时应判决另一方负连带责任。
建立夫妻财产登记制度。
追加债权人为第三人。
对离婚后才发现的共同债务,债权人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时,法院应把离婚双方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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