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产生纠纷也是很常见的,上海借贷纠纷律师带您看下面案例。
案件情况
2015年12月,A通过案外人陈某向B转账提供3.5万元贷款。2021年1月12日,B出具《借据》一份,明确(1)确认2015年12月收到A贷款资金3.5万元;(2)借款人同意贷款利息按年利率10%计算,贷款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3)利息在贷款到期当天一次性还本付息。如果不能按时偿还,B愿意按照贷款本金的10%支付违约金;(4)B愿意承担A债权追索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2021年3月31日,贷款期限届满,但B未偿还本金和利息。
法院判决
1.被告B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A借款3.5万元;
2.被告B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A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贷款期间的利息183750元;
3.被告B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a贷款逾期利息(基于3.5万元,年利率为10%,自2021年4月1日起至贷款实际还款日期);
4.被告B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A违约金(基于35000元,年利率为5.4%,自2021年4月1日起至贷款实际清偿日止;违约金金额限于3.5万元)。
律师分析
A和B之间的合法贷款关系受到法律保护,B作为借款人有偿还本金和利息的义务。对于A要求的贷款本金,B在借据中明确了贷款金额,A还提供了相关的转账记录,因此法院依法支持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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