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经济利益有直接关系的民间借贷纠纷,是不诚信诉讼的多发领域。
这类案件法律关系简单,裁量规则明确,但有些当事人利用不诚信诉讼行为,企图混淆事实,企图借由法院判决谋取不当利益,从而加大了民间借贷案件审理的难度,成为人民法院打击不诚信诉讼行为的重点领域。
总结近三年来杭州市两级法院在打击不诚信诉讼方面的经验,梳理了十个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不诚信诉讼案件,现发布第一条案例《职业放贷人变换出借人,提起虚假诉讼”。
案例介绍
叶某以自己持有的债权凭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钟某,2015年马某向其借款40万元,未偿还,请求法院判决钟某偿还。钟某,马某同意借款事实,但主张出借人系董某,当时借条没有写出借方,且已向董某归还20万元,叶某是董某的一名员工,董某收到本金20万元,又由叶某持40万元借条起诉要求归还全部款项,这是一种错误的行为同时,钟某、马某向人民法院提交了归还借款本息20万元的证据。法院通过对相关案件的检索发现,在本市范围内,叶某在同一时期内有多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而且所有涉案债务人均辩称是归还给该公司的债务,并将其用于偿还债务的本金。
根据案情查明的事实,杭州中院认定债务人相关抗辩属实,叶某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不诚信诉讼行为,判决驳回叶某的诉讼请求,并处以罚款50000元。
上海民间借贷律师提醒
在经济发达地区,民间资本相对比较活跃,其拆借活动呈现出规模大、组织化的特征。
借贷过程中,当事人要特别注意提高自己的风险防范意识,警惕借贷可能陷入“套路贷”的泥潭,尤其要对预扣利息,变相高利,借款协议没有说明借款人等情况要多注意,在可能的情况下,借款协议的签署和保留副本应当在可能的情况下进行比较,付款时,应要求收款方出具收条或收据。
对已发生的侵权行为,包括可能涉及黑恶势力的非法催讨行为,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对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有犯罪嫌疑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上海民间借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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