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研究上海债权债务律师可以经常碰到帮亲戚或朋友提供贷款问题引发的一些经济纠纷,下面就把这些经验教训我们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能有所不同收获,在生活中要谨慎,以免被坑。
前几天,当我听到贷款行业的从业人员说,一些贷款机构没有底线,为了赚钱做生意,会默许需要借钱,给别人。 比如,三个不良信用报告,已经欠下了一大堆债务,还想借钱,怎么办? 有的借贷人员会默许张三要在外面吊死一个人,张三要找李思谁相信自己,用李思的名字来处理贷款,贷款发放下来,张三拿着钱跑了。 左李思被骗了,把贷款还给了李思身上。
你说贷款代理人完全不知情,这是不可能的。不要说火上浇油,合伙人欺诈,至少装聋作哑,被告知不要举报。这种太多了,什么自己的房子要帮亲戚贷款,要办理房屋抵押贷款; 什么要帮朋友作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上签字; 什么要用自己的身份证帮朋友办信用卡,帮朋友办银行贷款,自己背债。
我一直跟粉丝说推荐你的亲戚朋友加我微信,每天看我讲的这些知识点,帮助他们防止被骗。不要等他们被骗了才来找我问问题。
下面我们这个问题案例主要是因为他们相信通过朋友而被坑。前几天接到粉丝进行提问:说自己企业因为学生相信中国朋友A的原因,朋友A让自己可以借钱给A的公司里的合伙人B。A隐瞒了B财务管理状况不佳,信用环境堪忧的情况。借条是让B写的。借出去之后根据自己才发现B负债累累,估计还是不上了。这个社会情况下,如果需要补充个协议,想让A来承担连带保证的还款责任,有什么没有办法吗?
在这种情况下,这似乎是悲剧。 借钱是自愿的. A作为介绍人不承担还款义务。 没有法律规定向他人借款,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甲方不同意增加连带保证人条款的,不得强迫他人签字。
至于A隐瞒B的财务状况,欺骗我,让我借钱,是欺诈吗? 现在我想说的是,欺诈的定义有灵活适用的标准。 老百姓去公安报案,结果基本上是:经济纠纷,民事诉讼到法院起诉。
说到底,如果还有挽回的余地,那就是去法院起诉,看能不能做个调解书,让A加入还款。否则早判决,早执行B。以上内容转载自上海债权债务律师朋友圈。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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