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疗事故律师 无名氏,36岁,因左下智齿冠周炎反复发作在某医院口腔科就诊。拍照后初步诊断为左下颌近中阻生第三磨牙,进行智齿拔除。局部麻醉后,用剪刀剪开左下7颗牙齿远中的牙龈,完全分离,智齿牙冠完全暴露,牙齿在近中“牙冠顶”处向下向后劈裂,消除邻牙的阻力;大部分智齿都是随着出牙拔的,然后把牙冠的剩余部分取出来。
据外科医生介绍,整个拔牙过程在5~6击后非常快,持续5分钟左右,出血不多。病人在手术过程中感到剧痛。拔牙后回家继续流血。肿胀和疼痛难以忍受,他张着嘴吃不下东西;过了两天,脸越来越肿,脖子上的皮肤青一块紫一块的。术后第3、4天,医生认为是拔牙后感染,给了抗生素。
拔牙后15天,我院X线检查报告左下颌骨粉碎性骨折,即颌间结扎固定。六天后,他被转移到一家高级医院,在那里他拔出了两侧的上颌第三磨牙,并结扎和固定了上下牙弓。
复查4个月后,面部左右侧基本对称,开口度正常,全景片骨折线消失。目前患者感觉左侧疼痛,咬合无力,下唇麻木。
争议焦点。
病人的观点:
拔牙时,医生的失误是造成左下颌骨骨折的主要原因,因此被认定为医疗事故。因此,向当地医学会提出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医学观点:
下颌骨骨折是下颌阻生智齿拔除的并发症之一,也是医源性骨折的主要原因,医生的医疗行为不违反相关医疗规定、诊疗规范和常规操作,不构成医疗事故。
地方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
骨折原因:①骨折区的骨截面积小(高度和厚度不足);②左下第三磨牙水平阻生。③医生操作不当。鉴定结果: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疗方负次要责任。
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
受影响方表示不能接受当地鉴定结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省医疗事故专家一致认为,本案为下颌水平阻生第三磨牙拔除所致下颌骨完全性骨折,医生操作不当直接关系到骨折的发生。最终鉴定意见: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生应承担主要责任。
讨论。
3.1法律层面的学习。
下颌骨骨折作为下颌第三磨牙拔除后的一种偶发性并发症,在口腔颌面外科教科书中已有记载。此类并发症的发生是否是可允许的并发症,医生是否可以免责,是事故认定中争议最大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医生也将此作为免责的主要论据。
笔者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掌握医生是否已经预料到这种并发症,手术过程中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预防措施;如果术前有相当的预见性,并采取了具体的预防措施,并发症还是会发生,应视为疑难病例或不可避免的并发症。医生应适当免除责任,但医生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
本案为门诊手术,没有病情判断的详细记录。整个手术记录只有一句话:“局麻下拔”;同时下颌骨骨折未及时发现,延误诊断15天。这说明医生对这种并发症认识不够,缺乏预防措施,因此没有免责的法律依据。
这个案例提醒临床医生,即使进行门诊手术,也要严格遵守规则,完善病历。
3.2技术层面讨论。
在这种情况下,医生在诊断上犯了一些错误,缺乏治疗经验。根据术前X线片,当地医学会和本次事故鉴定的专家均认为该病例为下颌第三磨牙“水平嵌塞”,而医生的原诊断为“近中层嵌塞”。微小的误差和模糊的概念使得拔牙阻力的分析是错误的。
一般来说,水平阻生牙的阻力包括邻牙的阻力和颊侧、远侧或舌侧牙槽骨的阻力。有经验的操作者应在下颌第二磨牙颊侧做牙龈切口,打开牙龈瓣,适当凿除牙槽骨,充分暴露阻生牙,以合适的方式劈开牙冠,解除各个方向的阻力;最后从阻力最小的方向推出牙齿。因此,这种阻生牙很难拔除,手术时间也长得多。如果手术正确,完全骨折是很少见的。
3.3医患双方对鉴定结果的鉴定效果。
根据以上两方面的分析,做出医生应承担主要责任的专家意见。双方对此评估均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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