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见证人的要求是什么?上海市遗嘱律师为您解答。
遗嘱、打印遗嘱、视频遗嘱和口头遗嘱都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那么谁能成为遗嘱的见证人呢?
《民法典》采用排除法,规定有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百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他无证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因此,只要你不符合这三类,你就可以成为见证人。需要注意的是,除口头遗嘱外,还要求见证人签署代书遗嘱,打印和录音遗嘱,并注明年、月、日。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遗嘱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字,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由两名以上证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与其他证人签字,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时,应当有两名以上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字,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立的遗嘱,由两名以上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肖像、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可以在危急情况下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可以书面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