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遗产继承的方式一共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定继承,另一种是遗嘱继承。今天,上海遗产继承律师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帮助您更好的了解我们的法律的相关规定。
《中华国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承继顺序和体式格局】规定,承继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该条是对于法定承继、遗言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关系的规定。
它们之间承继顺序是:遗赠抚养协议>遗言承继、遗赠>法定继承。按照继承遗产的方式,继承主要可以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承继指的是继承人不是按照被继承人的遗言,而是按照法律的间接规定,包括法律规定的有关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继承的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和遗产的分配原则等进行的继承。
遗言承继指的是承继开始后,继承人间接按照被继承人的正当无效的遗言承继被继承人遗产的承继轨制。在遗言承继中,被指定的获得遗产的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反之则不能成为遗言继承人。在承继开始后,应领先合用遗言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法定继承。但是,对于解决父母双方共同留下的内容相互矛盾的遗嘱,首先要界定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的范围。丈夫的财产按照丈夫的遗嘱处理。妻子财产按照妻子遗嘱处理。属于共同财产的应当各按一半来处理。
此外,在被继承人遗产的调配中,另有两种很首要的体式格局,即依据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这两者实质上并非继承的方式,因为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
遗赠指自然人以遗言的体式格局将其个人的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许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且于其殒命后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遗赠必须是无偿的,并且受遗赠权不能转让。同时,继承人只有在优先清偿了遗赠人的一切债务而遗产还剩余时,才能执行遗赠。
遗赠抚养协议指国民与扶养人之间签订的对于扶养人抚养该国民,该国民殒命后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根据该协议,扶养人负担该国民生育死葬的责任,享有受遗赠的权力。国民还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当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有不一致的地方时,应当以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为准,遗嘱中与遗赠扶养协议抵触的内容全部或者部分无效。需要注意的是,遗赠人如有子女,其子女对遗赠人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大家阅读到这里相信已经对上述的相关规定已经有所了解,其实问题本身是很简单的,相信你对此已有基本的认识,如果你对上述文章中的叙述或者其他的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上海遗产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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