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还有一种遗赠扶养协议吗?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大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那么,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呢?上海遗产继承律师来为大家详细讲解。
【法律规定】
《继承法》第三十一条
【遗赠扶养协议】国民能够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国民能够与集体所有制构造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要点分析】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肯定遗赠与抚养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这里的“扶养人”是指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其余国民或集体所有制构造。这类协议规定,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后取得其遗产。
同时,遗赠拥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性那就是它必须在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
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同时还是诺成性、要式性、有偿性的法律行为。
诺成性的法律行动意指遗赠扶养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不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生效的要件;
要式性法律行动意指遗赠扶养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有偿性法律行动意指遗赠扶养协议中双方当事人负有互相给付的责任,任何一方当事人取得权利必须以履行相应的义务为对价,任何一方都不能无偿地取得他方的财产。
【实务探讨】
1、如何确定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顺序?
当被继承人生前与别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言的,遗赠扶养协议的效能优于遗赠。当两者没有抵触的地方时,分手按遗赠抚养协媾和遗嘱处理。当二者内容有相抵触的地方时,应当以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为准,与遗赠扶养协议相抵触的遗嘱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
2、遗赠扶养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是什么?
扶养人的首要权利义务是:
(1)必须拥有抚养的才能,妥当地照顾好被扶养人的生存,不得有虐待、歧视等不利于被扶养人的行为。如被扶养人患病,还应给予护理照料。
(2)不能随便中止对被扶养人的抚养、照顾帮衬行为。如其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
(3)如因故需求解除协议时,必须事前征得扶养人的同意,并安排好被扶养人短期的生活
(4) 如被扶养人去世,应料理善后。
(5)在被扶养人去世后,按照协议约定合法地接受遗产。
被扶养人的首要权利义务是:
(1)应遵照协议,不得违抗协议将遗赠的财产作不利于扶养人的处分。
(2) 不得擅自变换或撤销遗赠扶养协议,当其主意向扶养人提出解除遗赠扶养协议时,应根据扶养人所尽义务的情况,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3) 失掉扶养人妥当的护理照顾。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上海遗产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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