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王曾经借了我1万元,有借据,有证人,但现在王死了,我找到了他的儿子小王,小王没有承认:谁借你的钱,你找谁还!我想:父亲的债务,小王不还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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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上诉:9年前,游的丈夫郑庆全因资金周转困难向郑某1借款5万元,逐年分期还款后仍欠郑某1万元。从去年4月开始,每月还款1000元,到8月14日,还款5000元,还欠郑某1.5万元。郑庆全因事故于去年8月22日死亡,欠郑某1.5万元,应由妻子和孩子归还。父亲的债务是自然的。如果被继承人留下合法财产,他有责任用父亲的遗产偿还债务。法院产偿还债务。法院判决:法院认为,继承人应当依法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纳税和清偿债务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制。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偿还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根据法律保护的借据郑某1和郑某1。虽然郑庆全还欠郑某15000元贷款,但郑某2。郑衍信作为郑庆全的法定继承人,只在继承郑庆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郑庆全的个人债务。现在,郑某2。郑衍信明确表示,他将放弃对被继承人郑庆全遗产的继承,郑某1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游某。郑某2。郑衍信继承了郑庆全的遗产,所以游某2。郑衍信可以不负责偿还本案的贷款。郑某2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依法缺席审判和判决。(2019)闽0803民初483号。
上海继承律师解读
我国父债子还仍无法律依据。
父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淆。父债是父亲与他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子女无关。
《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应当依法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制之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责任。
该规定要求子女作为继承人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但这不是父亲的债务。从法律上讲,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债务是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会影响债务人的子女。但事实上,一旦贷款没有偿还,它或多或少会影响到家人和朋友。
简而言之,父亲债务没有法律依据依据。原则上,他们不对他人的债务负责,但在继承的情况下,继承人应当在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遗产不足的,不对超额部分负责;放弃继承的,不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承诺代表父亲偿还债务的,在承诺范围内承担责任。上海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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