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活动对有效遏制走私、骗取出口退税、洗钱等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管理措施,迅速开展打击行动。为组织协调好此项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安部成立“全国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活动联合办公室”(设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督办各地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地(市)级以上外汇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构,负责了解掌握本地的非法买卖外汇的违法犯罪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政策法规、后勤保障等方面的问题,组织协调日常打击和查处工作。
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各地要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掌握本地区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活动的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在今年下半年组织实施一、二次集中打击行动,重点整顿取缔非法买卖外汇的黑市,力争捣毁一批“黑窝点”,查处一批“地下钱庄”。对非法买卖外汇的重点地区、部位、场所,各地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采取各种措施进行重点整治,上级外汇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派出工作组加强指导、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