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1月17日15时许,被告人王某因感情纠纷与被害人周某在电话里发生争吵,并萌生了将其整死的想法。
当天16时许,王某来到某公司位于仁怀市中枢街道办事处鹿鸣社区的住宅内,使用周某处的钥匙开了房门,把房间里的线头一头弄断了房间里的电线,把电线夹上的零线和火线拧在一起,然后插到周某睡着的铁床孔里,然后离开这个房间。目的是当周某来睡觉时电死周某。
随后不久,周某让付某某到该出租屋取东西时,王某安插的电线发生燃烧,并将出租房屋墙上的胶纸引燃,但被付某某扑灭。那时,付某以为是一般电线杆所致,便通知其房主陈英更换线路,陈英请电工查看后发现电路线系有人恶意违规接线。随后,付某将这一情况告诉了周某,周某报警,本案案发。
判决结果
被告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上海刑辩律师点评
蓄意杀人案,可是才判了三年,对于这个判决的结果,可能很多人会有疑问,那么,判三年,会不会太轻?是不是有放纵犯罪的嫌疑?
被告王某蓄意设置电击设施,企图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致人死亡的,处死刑,终身监禁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至十年徒刑。
在本案中,尽管王某故意设置电击设备,意图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但其危害后果却没有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二十三条,故意杀人罪(未遂):已开始实施犯罪,因非故意而未能得逞的,属犯罪未遂.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另外,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愿意接受处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所以,法院最后判决王某故意杀人,判其有期徒刑三年,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上海刑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