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购物中心的清洁阿姨拾到一条金项链,清洁阿姨将金项链收好,第二天有一位女士来找金项链,清洁阿姨完好无损地归还失主。有些人捡到东西还给失主,还有人捡到东西不还给失主,觉得理亏,到底要不要还?上海静安律师带你去看看。
失物是指在失物人的意志之外暂时丧失所占有之物,失物只能是动产,失物归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需要。
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没有丢失问题。遗失物并非无主财产,只是所有人对物品失去了所有权,而非他人占有的东西。对于失去对物品的所有人来说,存在着各种不同的情况。一般而言,由于某些原因,全体人员自身丢失;还有其它情况,如直接占有方失失,对间接占有方即所有人而言,属于失失物。
例如,无行为能力者放弃物,因其缺乏意义能力,不成立所有权的放弃。但一切出于安全目的或其它考虑,将物品埋藏在土地上或置于某种隐秘的地方,在此期间,所有人未失去对物品的占有,因而并非丢失,若因年长时间而无人遗忘,则为埋藏或隐藏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第312条规定。遗失物品的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有追索的权利。如经转让,该遗失物归他人所有,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要求赔偿损失,或自知悉或应当知悉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请求将其归还;但,经拍卖、变卖或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买该遗失物的,在请求返还原物时,权利人应支付受让人的费用。在支付给受让人的款项后,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314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捡到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相关部门。
第316条遗失物品,拾得人应在遗失物品交予有关部门前,由有关部门对其进行保管。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失、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上海静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