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造有价票证罪的判刑标准: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捏造、倒卖捏造的有价票证罪,是指捏造或许倒卖捏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行为。接下来就由上海经济犯罪律师为您讲解如何确定构成仿造有价票证罪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变造或倒卖变造的有价票证行动的定性
变造与捏造是两种分歧的行动偏向,是以,变造或许倒卖变造的有价票证行动,不是当然地包含在捏造、倒卖捏造的有价票证行动当中,不宜间接根据捏造、倒卖捏造的有价票证罪科罪量刑。然则,在审讯实践中,常常遇到以营利为目标,变造、倒卖变造的有价票证的案件产生,且严重地伤害市场秩序,应该追查该类案件的刑事义务。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国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惩罚倒卖车、船票的犯法份子若何合用法令条目的题目的批复》中划定:以营利为目的,用涂改、挖补等方法变造车、船票,构成犯罪的,适用原《刑法》第124条,定为伪造车、船票罪。但是,对于变造其他有价票证构成犯罪的如何处理,最高司法机关没有作出明确司法解释。上海刑事律师认为,变造其他有价票证构成犯罪、倒卖变造的其他有价票证构成犯罪的,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之前,应当参照上述司法解释的精神处理。
二、本罪与捏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边界
本法第177条划定了捏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此中的捏造金融票证行动与本条划定的捏造有价票证行动有类似的地方:两者在客观方面都有营利目标,在主观方面都实行了捏造的行动。两者的差别在于,犯法工具分歧,捏造有价票证罪的犯法对象是车票、船票等非金融性质的有价票证;而捏造金融票证罪的犯法对象则是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信用卡等金融性质票证。由于上述犯罪对象的不同,两种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不同,即客体不同,因而对两种犯罪归入不同案件,所以,对于行为人既伪造有价票证,又伪造金融票证的行为,如果都构成犯罪的,则应以数罪并罚处理。
三、既遂与得逞的认定
关于捏造有价票证罪来讲,只需因此营利为目标捏造了上述票证,岂论是不是曾经销售或者使用,就构成犯罪既遂。对于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和倒卖车票、船票罪而言,只要以营利为目的,有购买或者销售行为完成之一的,就构成犯罪既遂。
四、仿造有价票证罪的量刑标准
1、仿造有价票证罪的判刑标准: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有价票证的管理活动,犯罪的对象是车票、船票、邮票等有价票证,这些票证都表示一定的货币数额,对于发展我国的交通运输、邮电事业,具有重要意义,并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上述票证,不仅直接给国家经济造成损失,而且给国家的票证管理活动以及同票证管理有关的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活动造成危害,因此,必须依法惩处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的行为。以上就是上海经济犯罪律师为您讲解如何确定构成仿造有价票证罪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上海经济犯罪律师在线解答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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