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不明确的社会对象中吸收资金,发行存款证明,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行为。
生活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到一定数额需要负刑事责任,那么如何负刑事责任呢?2021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最新追溯标准是什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非法集资罪有什么区别?上海经济犯罪律师为您解析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实际应用相关法律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或者变相吸收30名以上公众存款对象,单位非法或者变相吸收150名以上公众存款对象;
(三)个人信息非法吸收能力或者变相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企业直接影响经济发展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学生直接导致经济环境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
具有研究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产生巨大影响或者有其他问题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物100件以上,单位非法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物500件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发展影响企业或者通过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社会公众的存款,应当以行为人吸收的全部资金为基础计算。 案件前后返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清缴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情节明显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以上是上海经济犯罪律师讲解的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您在日常生活中涉及此类问题,一定要及时联系上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您处理相关法律问题,以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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