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救济。本文将重点介绍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救济途径,包括行政复议、仲裁和诉讼。上海律师咨询网就来为您讲讲有关的情况是怎样的。
一、行政复议
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认定机关所在地的上级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认定机关应当在5日内将申请转送上级公安机关,并在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如果当事人不满意复议决定,可以继续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复议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市的行政复议机构为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根据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的官网,当事人可以通过拨打12345或在“上海交通”微信公众号中的“我要咨询”页面留言等方式进行行政复议申请。在申请行政复议时,需要提交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仲裁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交通事故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是当事人自愿选择、由仲裁机构独立进行的争议解决方式。仲裁裁决具有与法院判决同等效力。
在上海市,交通事故仲裁机构为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可以通过拨打12365或在“上海交通”微信公众号中的“我要咨询”页面留言等方式进行仲裁申请。仲裁申请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双方身份的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仲裁期限一般为6个月。
三、诉讼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交通事故纠纷。在上海市,交通事故纠纷的诉讼管辖权属于基层法院。当事人可以向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或被告住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交通事故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提交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医疗证明、损失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以保证赔偿能够得到及时执行。
上海市的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市区各级法院和市区以下基层法院。在选择起诉的法院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当事人选择在市区以下基层法院起诉,可能会获得更加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
综上所述,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仲裁和诉讼等多种方式来解决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并及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在交通事故纠纷中,当事人有权利获得公正、合法的解决方案,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切勿以身试法。
四、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交通事故认定机关应当依据本法及有关规定,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并发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第一百三十六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仲裁是当事人自愿选择、由仲裁机构独立进行的争议解决方式。
第五十八条:仲裁裁决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提交起诉状和有关证据材料。
第一百四十九条:当事人提出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裁定。
五、参考案例
2019年10月,上海市某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甲方认为对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但认定机关认定甲方承担60%的责任。甲方对认定书提出异议,但未能通过行政复议解决纠纷。随后,甲方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对认定书的责任比例进行重新认定。仲裁庭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最终将甲方的责任比例调整为40%。最终,当事人达成了仲裁协议,按照调整后的责任比例进行了赔偿。
该案例体现了当事人在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可以通过仲裁等方式来解决纠纷,并获得公正的裁决结果。
上海律师咨询网注意到,交通事故认定是交通事故处理中重要的环节,对当事人的权益具有重要影响。当事人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认真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应当遵守交通安全规定,积极维护交通秩序,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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