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生连环碰撞交通事故,应根据交通事故中当事人行为的作用及过错程度,确定责任。下面上海市交通事故律师为您解答。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当事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的行为和过失的严重性,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一方过失造成的,应负全责;
(二)由于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失而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性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和次要责任;
(三)当事方都没有过错而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双方均不负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不负责。
划分交通事故责任的依据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检验.调查情况及相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车祸认定书应载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发生原因及当事人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在发生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性,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调查后,应根据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的行为和过失的严重性,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由上可知,当事人责任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时所认定的责任,实质上就是指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违法.是否构成过失,以及当事人行为对交通事故产生影响的大小。上海市交通事故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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