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就轻易触及孩子的抚养权,特别是孩子在哺乳期的时间,离婚是一件头疼的工作。对孩子来讲一种危害,而且哺乳期离婚也有很多法律规定。那么,哺乳期离婚女方不要孩子可以吗?今天和上海抚养律师一起学习吧。
一、哺乳期离婚女方不要孩子可以吗
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布的《对于国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子女扶养题目的多少详细看法》第一条划定:“两周岁如下的子女,普通随母方生存”。假如母亲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综上,假如哺乳期离婚的女方吻合上述三个要素的此中一个,女方能够不要孩子的抚养权。但我国原则上是哺乳期不允许离婚的,除非一方存在错误义务,特别是男方不允许提起离婚。根据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来看,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极大。
二、哺乳期的相干规定
《中华国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两边被迫离婚的,准许离婚。两边必须到婚姻挂号构造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请求离婚的,可由无关部分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国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该举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有身时期、临蓐后一年内或停止怀胎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国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依据以上划定,离婚有两种体式格局:和谈离婚和诉讼离婚。和谈离婚由两边商议并就子女及财富宰割杀青和谈,到民政部分办理离婚手续,发给离婚证书。这种方式比较自由,不受时间期限的约束。诉讼离婚是指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离婚问题,出于对女方及子女权益的保护,一般来说男方如果起诉离婚,必须在女方分娩一年后提出,但是女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比如孩子为女方与他人通奸所生);但是女方提出离婚不受此限制。
三、哺乳期离婚的限制
离婚诉讼,婚姻瓜葛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随时都可以提出,但对男方提出离婚诉讼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划定不予提出。《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划定“女方在有身时期、临蓐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法作出如许限定男方在上述划定的三种情况时不得提出离婚,主如果从维护主妇儿童正当权益起程,有利于加重女方的肉体、经济担负,有利于胎儿、婴儿的成长、照料,作为丈夫,在妻子有上述情形时提出离婚,不仅侵犯了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的人身权,也是建设社会主义道德风范的要求。
以上是上海抚养律师对哺乳期离婚女方是否可以不要孩子的讲解,如果您还有一些其他国家关于我国婚姻家庭法律规定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咨询上海抚养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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