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C有精神病,无民事行为能力,但孙子E作为家里唯一的希望,却猝死了。对于年过八旬的父母来说,孙子吴的去世就像天崩地裂,全家顿时失去了希望。因此,我希望我能帮助他回答以下问题:上海律师咨询网来讲讲相关的情况。
1、祖父母甲乙是否可以有权管理作为国家赔偿权利人向医院主张赔偿?
2、如果有任何外部负债,是否需要用于偿还这些负债?
3、死亡赔偿金应该如何在赔偿权利人之间分配?
我结合相关的法律和案例,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希望在绝望中为两位老人尽自己的一份力。祖父母甲乙双方作为权利人是否有权向医院主张抚养费赔偿?
根据企业最高国家人民对于法院进行关于审理人身安全损害公司赔偿案件可以适用相关法律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解释(下称“人身造成损害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人身损害案件的赔偿权利人包含受害人本人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之规定,祖父母属于近亲属1 。本案中,祖父母甲乙作为受害人戊的近亲属,有权管理作为经济赔偿权利人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人身伤害解释2》第17条的规定,e 从小与祖父母生活在一起,由 A 和 B 养大,而 C 由于精神疾病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因此,A 和 B 应被视为 E 的受抚养人。甲乙双方有权向医院索要生活费,费用包括在死亡赔偿3项以下。
第一条赔偿权利人因生命、身体、健康受到侵害,向赔偿义务人起诉要求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损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害人和已故被害人的近亲属。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之间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一个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同住的近亲属均为家庭成员。
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扶养人的伤残程度,按照被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按二十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满一年减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赡养人是指依法应当承担赡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赡养人有几个的,每年补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支出。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可以计入残疾赔偿金问题或者通过死亡赔偿金。如果E还有对外负债,死亡赔偿金是否需要用来支付负债?
在民法理论中,赔偿权利人获得的死亡赔偿金被视为“利益损失”,即被害人应增加而未增加的财产属于预期利益,而非现实利益的减损。受害者及其近亲属作为“经济共同体”,有义务相互帮助。由于受害者的死亡,受害者家庭遭受了“利益损失”。死亡赔偿金的功能是弥补损失。
若死亡或者赔偿金需用于企业支付对于受害人的对外进行负债,则属于文化遗产保护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信息合法以及财产”;“死亡时遗留”,意味着“遗产”应当是一个死者生前我们已经发展取得或约定可以取得的财产,包括公司财产管理权利。而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因他人没有过错行为导致学生死亡,而赔付给近亲属的赔偿。获得大量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4。故死亡赔偿金不应只是属于“遗产”范围。
因此,死亡赔偿完全属于赔偿权利人所有,而不属于 E。它不应该被用来支付 E。死亡赔偿应如何在索赔人之间分配?
如上所述,死亡赔偿金不是继承,而是侵权人对死者近亲属在一定范围内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赔偿,是死者近亲属的共同财产。所以这个财产的分配不能参照继承法的规定。实践中,法院对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有以下两种意见:
上海律师咨询网了解到,第一种观点认为,死亡赔偿金是死者最近亲属的共同财产,应当在死者最近亲属之间平均分配。第二种意见认为,死亡赔偿金是死者近亲属的共同财产,但分割时应综合考虑当事人与死者的亲密程度、生活状况等因素,不一定要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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