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打官司的关键是证据,那么不同的案件需要什么证据呢?上海起诉离婚律师已编撰了相关资料,下面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婚姻纠纷案件
(一)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二)同居时间或者未登记结婚的结婚时间的证明;
(三)再婚的,离婚调解文件、判决书或者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的正本;
(四)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出具不在的时间和情况证明;
(五)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自己所在部队团以上国家政治教育机关可以出具的证明;
(六)一方因精神缺陷、性病或精神病而患病的诊断等证据;
(七)当事人一方因犯罪被判处劳改的,原审法院、刑期和劳改地点的证明;
(八)婚后没有感情的事实可以依据;
(九)一方过错的相关证据;
(十)子女姓名、性别、年龄、生活状况证明;
(十一)养子女、继子女的有关研究证明;
(十二)证明抚养儿童的有利条件或其他条件;
(十三)赡养费索赔的依据(双方的工资或劳动收入等)
(十四)证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十五)财产性质证明(婚前、婚后或夫妻约定的财产);
(十六)储蓄、国库券、股票等财产的证明或相关问题线索;
(十七)债权和债务的状况和性质证明(婚前和婚后,男性或女性分别有债权和债务)
(十八)住屋情况证明(建屋时间、私人楼宇面积及成本、住户名称、面积、房间数目、常住人口及公屋编配来源)
(十九)其他证据。
二、继承遗产纠纷案件
(一)公安行政机关、医院进行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日期的户籍信息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之间关系研究证明;
(二)遗产主产地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优惠清单;
(三)被继承人生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遗嘱原件、遗嘱公证书、委托书、紧急情况下的录音或口头遗嘱,以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见证材料;
(五)养子女、非婚生子女、构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供应收养、诞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继承人废弃继承权的亲笔誊写的弃权书及无关证据;
(七)丧偶儿媳、半子承继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对于本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八)对于继承人之外的依托被继承人扶养的不足劳动才能又无生存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
(九)病院对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
(十)其他证据。
上海起诉离婚律师提醒您,法律是解决问题的良好途径,如果我们能够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我们将会有更好的方法去解决我们可能遇到的那些问题,较好的避免矛盾的进一步升级,如果您还有其他一些问题,欢迎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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