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丧失对于抚养权的一方对孩子的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经济共同学习生活的权利。那婚姻法进行关于我国探视权的规定有哪些呢?对于这些法律规定您了解多少呢?今天和上海起诉离婚律师一起学习吧。
婚姻法关于探视权的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由此我们可见,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进行抚养教育子女的父或母按照我国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学生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属于社会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中国父母对于子女之间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文化身份权。它是作为一项具有独立的民事法律权利。
婚姻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使我国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通过协议,协议内容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因此,探视权的行使有可靠的法定程序保障。探视权修改前缺乏法律程序保障的问题得以解决,为司法工作者解决探视权纠纷和当事人行使探视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当事人的探视权,经民政部门同意或者经法院调解、判决行使。父母任何一方不得对探视权的行使设置任何障碍,任何一方不得拒绝行使对方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侵犯对方的权利,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一旦权利受到侵犯,对方当事人享有独立的民事请求权和申请强制执行权。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父母探望子女有损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权。"
最高国家人民对于法院进行关于企业适用《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重大问题的解释(一)第25条也规定:“当事人在没有履行合同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通过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提出意见后,认为我们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管理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工作应当能够根据不同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权利的行使必须有一定的限度,超过一个必要的限度就要发展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探视权作为研究一种环境民事权利,也应遵循社会这个经济规律,本着互利合作原则,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企业进行。登记离婚或法院判决离婚时,夫妻关系双方未就探视权提出相关请求,而在离婚后生活发生探视权纠纷的,可以“探视权纠纷”为由,单独提起行政诉讼。
婚姻关系双方应尽量妥善处理离婚问题,借助相关法律为自己的婚姻提供一份有效地保障,也为自己寻的一份安宁。上海起诉离婚律师讲解的上述内容皆较细致,能有效地避免日后的利益发生冲突。如果您还有一些其他国家关于我国离婚法律规定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咨询上海起诉离婚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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