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这部分财产通常是被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的。日后夫妻离婚的话,是不能对这部分财产作出分割的,能够进行分割的仅仅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关于婚前财产离婚时怎么分的问题,下面上海律师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曾经获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在知道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判别是不是属于婚前财产的关头在于财产权的获得的时候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持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存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离婚时婚前财产怎么分割?
1、有商定从商定,无约定从法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划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第十九条划定:“夫妻能够商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国民法院对于合用〈中华国民共和国婚姻法〉多少问题的说明(一)》第十九条划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持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姻双方对婚前的财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
但有些情况下假如没有证据证实是婚前个人财产,司法实践通常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我国婚姻法中的别的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存艰苦,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赋予适量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国民法院对于合用〈中华国民共和国婚姻法〉多少问题的说明(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存艰苦”,是指依托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奈维持本地基础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所以就算认定是婚前个人财产,也有可能会失去房屋的所有权。
以上就是上海律师整理的关于婚前财产离婚时怎么分的相关内容,婚前财产约定的时候,要具备约定的条件才能够进行约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上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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