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企业对外的重要标志,是企业的生命线之一,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然而,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现象也日益增多,如何保护商标权已成为企业关注的焦点。本文上海法律咨询网将围绕重庆柯庆餐饮文化有限公司诉上海煜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探讨该案的裁判路径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案件基本情况
重庆柯庆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是一家以餐饮服务为主的公司,该公司于2018年注册了“庆麻辣烫”商标,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2019年底,重庆柯庆餐饮文化有限公司发现上海煜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麻辣烫超市”微信小程序中,使用了与其商标近似的字样“庆庆麻辣烫”,并通过该平台向公众提供餐饮服务,从而构成了对重庆柯庆餐饮文化有限公司商标权的侵害。
二、案件审理过程
1.起诉
重庆柯庆餐饮文化有限公司在2019年1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煜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犯其商标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2.法院审理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海煜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麻辣烫超市”微信小程序中使用“庆庆麻辣烫”字样,与重庆柯庆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的“庆麻辣烫”商标存在近似关系,容易导致公众混淆,构成对重庆柯庆餐饮文化有限公司商标权的侵犯。因此,法院判决上海煜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犯重庆柯庆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的商标权,并赔偿重庆柯庆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
上诉上海煜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理由主要是认为自己并没有侵犯重庆柯庆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的商标权,其在微信小程序中使用的“庆庆麻辣烫”字样,并未与重庆柯庆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的“庆麻辣烫”商标构成近似关系,也未造成公众混淆。
再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海煜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微信小程序中使用的“庆庆麻辣烫”字样与重庆柯庆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的“庆麻辣烫”商标存在近似关系,并且两者在字形、发音、意义等方面均有相似之处,容易导致公众产生混淆,构成对重庆柯庆餐饮文化有限公司商标权的侵犯。因此,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并驳回了上海煜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
三、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3条规定:“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别的商品上使用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应当受到禁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六)以虚假宣传手段引诱交易;(七)其他侵害公平竞争、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类似案例分析
该案与2017年广州市黄埔区天鹅堡家居材料市场有限公司诉广州市永兴建材市场有限公司商标权纠纷案类似。该案中,天鹅堡公司认为永兴建材市场在其经营的市场中使用了与其商标近似的标识,构成了对其商标权的侵犯。法院经审理认为,永兴建材市场使用的标识与天鹅堡公司的商标存在相似之处,容易导致公众产生混淆,构成了对其商标权的侵犯。因此,法院判决永兴建材市场赔偿天鹅堡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并停止使用与天鹅堡公司商标近似的标识。
这两起案例都是商标侵权案件,侵权行为主要表现在被告使用了与原告商标近似的标识,容易导致公众产生混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3条规定,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别的商品上使用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应当受到禁止。因此,如果被告在其经营的市场中使用了与原告商标近似的标识,容易导致公众产生混淆,就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五、结论
本案中,重庆柯庆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上海煜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微信小程序中使用的“庆庆麻辣烫”字样构成对其商标权的侵犯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上海煜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微信小程序中使用的“庆庆麻辣烫”字样与重庆柯庆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的“庆麻辣烫”商标存在近似关系,并且容易导致公众产生混淆,构成了对其商标权的侵犯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法院判决上海煜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重庆柯庆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0万元。
上海法律咨询网提醒大家,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企业来说都是非常严重的问题,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声誉和经济利益。在实践中,企业应当认真保护自身商标权,避免他人侵犯。如果发现有侵权行为,应当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并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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