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债务纠纷律师为你整理关于公司欠钱不还如何起诉的问题,希望能帮助你。
公司债务纠纷诉讼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选择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程序有以下规定:
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对于当事人之间可以在书面劳动合同中协议进行选择一个被告住所地、合同没有履行地、合同企业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中国人民通过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通常经济合同,双方不规定法院的管辖权时,经济诉讼,一旦经济诉讼行为,必须按照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被告的住所或者人民法院履行合同的诉讼。这样,如果双方不在一个地方,甚至相距很远,人力、经济和时间的负担就会增加,特别是在少数地方的地方保护,导致被动诉讼。为此目的,当事各方可以援引第25条的规定,一是提前预防。
在合同签订时,为防止日后发生争议,法院应当以自己有利的方式寻求并注明;其次,事后补救。 也就是说,在合同纠纷发生后的协商和调解中,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法院的管辖权,防止协议无法执行时向法院提起有利于自己的诉讼。
二、申请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程序有以下规定:
第九十二条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执行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财产保全。”
第九十三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进行紧急,不立即申请企业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具有合法权益没有受到影响难以有效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国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按照“财产保全和提前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在当前财政短缺和生产要素组织困难的情况下,确实有许多债务人不及时按合同解决,债务、搪现象很常见,有些即使公证作出裁决或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往往难以实施;有些债务人基本上是在进行经济欺诈活动。
债权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债务诉讼同时,可以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债务人财产情况,以便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 债务人发生经济欺诈,债权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
三、申请支付令:
民事诉讼程序有以下规定:
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其他债务纠纷;
(2)可向债务人送达付款命令的情况。“
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清偿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或者未履行清偿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使支付令申请发挥应有的作用,债权人在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是理顺债权债务关系,提出债权债务书面凭证;二是没有债务凭证的,应向债务人出具表明欠款金额或有价证券的书面凭证;第三,核实债务人的姓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以便支付令送达债务人。
四、申请破产还债:
民事诉讼程序有以下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损失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清偿债务。
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支付破产费用的,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公司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还债,破产财产管理不足进行清偿同一时间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一定比例合理分配”。申请破产还债是债务人资不抵债,无法得到清偿债务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采取的万不得已的行动。
因为我们按照企业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从一些其他地方的实施发展情况看,债权人难以有效保障自己全部的权益,没有可以得到及时偿还的债务也不再需要偿还。为此,经常容易出现企业法人和债权人在宣告破产清偿程序设计开始后,往往就债务清偿的期限和办法就是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经人民法院认可后,而中止破产还债程序。如果你也有这样的问题,你可以在线咨询上海债务纠纷律师,保护其合法权益和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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