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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优秀律师解读前妻和现任妻子之间侵权

时间:2022-03-19 12:24 点击: 关键词:上海市优秀律师,侵犯名誉权

  现在社会离婚的家庭也很多,离婚后的矛盾也各不相同,探望子女就是一个问题,上海市优秀律师带您看看因为探望子女产生纠纷的案例。

 

  只能在幼儿园看女儿的母亲

  在广西南宁市苏伟镇的这一天,魏女士去幼儿园看望她的女儿萱萱。两年前,她和丈夫同意离婚,女儿的监护权交给了孩子的父亲。魏女士想接女儿,和她一起个周末,但孩子的父亲不同意。她只能去幼儿园门口看女儿。

 

  然后爷爷接了萱萱,魏女士一路跟爷爷商量能不能让孩子和她住一晚。孩子的爷爷受不了。后来他说晚饭后,他带孩子出去玩。魏女士可以在街上见到她的女儿。

 

  魏女士在南宁的一家美甲沙龙工作。她说她和孩子的父亲苏先生是苏伟镇街上的邻居。他们自由恋爱。当他们的女儿两岁时,他们同意离婚。离婚协议主要规定了女儿萱萱的监护权。根据协议,离婚后,女儿萱萱的监护权属于苏先生,魏女士不需要支付费用;魏女士可以随时探望女儿,而不影响孩子的学习和生活。

 

 

  前妻与现任妻子的冲突

  魏女士离开苏先生的家,在南宁租了一所房子,苏先生带着孩子和父母住在一起。苏先生后来再婚了,并和后来的妻子吴女士有了一个儿子。魏女士说,自从苏先生再婚后,她的女儿一再受阻。魏女士认为,也许她没有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孩子的继母也不高兴,苏先生说,不让魏女士探望孩子是因为她不能很好地照顾孩子,每次带孩子回来,孩子要么感冒,要么皮肤病,给我们家增加了很多麻烦。也许她想报复我,看到我过得很好,让我的家人不安。这些都是离婚夫妇之间的怀疑,但他们没有主动沟通。

 

  去年9月的一个星期五下午,在幼儿园门口,魏女士与孩子的母亲发生了冲突,因为她必须接孩子。吴女士认为孩子的监护人苏先生不同意魏女士接孩子。当然,魏女士不能把孩子带走。魏女士觉得她已经同意她孩子的祖父可以在周末接孩子。为什么苏先生这次不同意,让她现在的妻子站出来阻止她。

                                                  上海市优秀律师解读前妻和现任妻子之间侵权

 

  最后,幼儿园的老师打电话给爷爷,让魏女士接孩子。人们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但周六早上,魏女士从朋友那里得知自己在网上被虐待,并与吴女士发生争执时的视频相匹配。

 

  魏女士说,在这段视频中,她看起来很凶猛,我不能接受别人这样诽谤自己。魏女士后来通过她的朋友找到了原始视频的发布者,这是吴女士拍摄和发布的。魏女士报了警,警察告诉吴女士删除视频,但第二天删除的东西又发了出来,上面写着一段话,说我总是破坏别人的家庭,三天两头,说我不遵守妇女的道路,被婆婆赶出去。只要我出去,我就总是在那里谈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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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的继母被判侵权

  魏女士以侵犯名誉权和肖像权为由起诉吴女士。原告魏女士认为,未经他人同意,被告随意在互联网上传播视频,捏造和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恶意伤害他人,侵犯了原告的权利,要求被告删除视频和评论,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我特别难以忍受的是,她说我给了我的前夫一顶绿帽子,这是一种诽谤。被告吴女士辩称,她在自己的短视频账户上发布了自己的感受,并没有捏造事实和诽谤原告。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案件审判法官刘院长表示,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维护其声誉、排除他人侵权的权利。名誉侵权的形式主要是侮辱和诽谤。她发送了没有教育、没有文化和每天吃屎这样的文字,这显然是侮辱性的,所以在法律层面上,这种行为被称为侮辱。侮辱导致对原告名誉的侵权。第二种方法是诽谤、捏造、虚构事实或利用他人虚构事实进行转发和评论,从而侵犯他人的声誉。吴女士在这种情况下也有这样的行为。吴女士在她的短视频账户下面的评论区说,原告魏女士每天都去酒吧,半夜不回家,不遵守妇女的道路。在这种情况下,吴女士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她所说的客观和真实的存在,这实际上是一种虚构的情况。而且,这些情况确实会对原告产生影响。

 

  刘院长说,吴女士的行为构成了侵权,为了不扩大侵权的范围和后果,案件一开始,他就要求吴女士立即删除相关内容,吴女士,然后法院判决,被告吴女士在短视频账户上,持续七天。道歉内容应由法院审查,被告赔偿原告2000元的精神安慰。

 

  魏女士在起诉名誉权案件时,还提起了变更女儿监护权的诉讼。被告是苏先生,但魏女士在这起案件中败诉。这种监护权的变更有相应的条件。首先,原来的生活环境确实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二是要求变更的一方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条件明显优于另一方。法官说,从更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角度来看,不改变监护权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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