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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分裂国家罪

时间:2021-03-01 10:41 点击: 关键词:上海分裂国家罪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2010年2月8日 法发〔2010〕9号)

  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依法从“严”的政策要求

  7.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组织犯罪、邪教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等严重危害国家政权稳固和社会治安的犯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强奸、绑架、拐卖妇女儿童、抢劫、重大抢夺、重大盗窃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毒害人民健康的犯罪,要作为严惩的重点,依法从重处罚。尤其对于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以不特定人为侵害对象,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该重判的要坚决依法重判,该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2017年2月1日废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10月30日施行 法释〔1999〕18号)

  第七条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组织、策划、实施、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八条 对于邪教组织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分子,以各种手段非法聚敛的财物,用于犯罪的工具、宣传品等,应当依法追缴、没收。

  第九条 对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犯罪活动的组织、策划、指挥者和屡教不改的积极参加者,依照刑法和本解释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有自首、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受蒙蔽、胁迫参加邪教组织并已退出和不再参加邪教组织活动的人员,不作为犯罪处理。

  证据规格

  一、犯罪主体公诉证据标准

  (一)证明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公诉证据标准

  1.个人身份证据

  (1)居民身份证、临时居住证、工作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边民证

  (2)户口簿、微机户口卡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等

  (3)个人履历表或入学、入伍、招工、招干等登记表

  (4)医院出生证明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

  (6)有关人员(如亲属、邻居等)关于犯罪嫌疑、被告人情况的证言

  通过以上证据证明:自然人的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民族、籍贯、出生地、职业、住所地等情况。

  2.前科证据

  (1)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2)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

  (3)不起诉决定书

  (4)行政处罚决定书

  (5)其他证明材料

  3.收集、审查、判断自然人犯罪主体证据需要注意的问题

  (1)居民身份证、工作证等身份证明文件的核实对居民身份证、临时居住证、工作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边民证的真实性存在疑问,如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实情况的,可根据其他证据予以证明,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的,应向证明身份文件上标明的原出具机关予以核实,原机关已撤销或者变更导致无法核实的,应向有权主管机关核查,经核查证明材料不真实的,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原用人单位调取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真实姓名、住址无法查清的,应按其绰号或自报情况起诉,并在起诉书中注明,被告人自报姓名可能造成损害他人名誉、败坏道德风俗等不良影响的,可以对被告人进行编号并按编号制作起诉书,同时在起诉书中附具被告人的照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为公安机关提取的法定书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所记载的个人情况不真实,但没有证据证明的,应以法定书证为准。

  (2)对于年龄有争议的,一般以户籍登记文件为准,出生原始记录证明户籍登记确有错误的,可以根据原始记录等有效证据予以认定,对年龄有争议,又缺乏证据的情况下可以采用,“骨龄鉴定法”,并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认定,其他证据包括: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生时间、年龄的证言,如接生人、邻居、亲友等,个人履历表或入学、入伍、招工、招干等登记表中有关年龄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

  (3)通过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为时系年满十六周岁,(或十四周岁,如果罪行严重可能判处死刑的要收集其行为时是否年满十八周岁)、具有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符合犯罪的主体要件。

  (4)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亲友通过伪造、变造身份证明以减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年龄的情况,可能影响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认定,对此要努力收集上述各项证据,由此判明其真实年龄,同时,要注意发现身份证明上是否有涂改的痕迹,必要时进行文证痕迹鉴定以甄别真伪。

  4.国籍的认定

  审查起诉犯罪案件时,应当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国籍,外国人的国籍,以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证明,对于没有护照的,可根据边民证认定其国籍,此外,根据有关国家有权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同时附有我国司法机关的《委托函》或者能够证明该证据取证合法的证明材料)也可以认定其国籍,国籍不明的,可商请我国出入境管理部门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予以协助查明,无法查明国籍的,以无国籍人论,无国籍人按外国人对待。

  5.刑事责任能力的确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言行举止反映其可能患有精神性疾病的,应当尽量收集能够证明其精神状况的证据,证人证言可作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证据经查,不能排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精神性疾病可能性的,应当作司法精神病鉴定。

  二、犯罪客体公诉证据标准

  犯罪客体公诉证据,一般应当包括以下两个主要部分:

  (一)法律依据方面的证据

  法律保护此种社会关系不受非法侵害一般通过立法明文的方式予以规定,在我国有两种主要方法:

  1.刑法明文保护、禁止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

  2.通过其他法律中关于“法律责任”,部分达到与刑法的必要衔接,如海关法、公司法等

  (二)侵害行为方面的证据

  行为人实施侵害行为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犯罪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三个方面由于此种证据与犯罪客观方面的证据相重叠,且千差万别,此处不予细述

  通过上述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危害特定社会关系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并达到了应受刑罚惩罚的程度

  实践中要注意,犯罪客体证据主要通过犯罪客观方面的证据予以说明,但是从逻辑上两者是一种包容关系,不应将两者简单等同。

  三、犯罪主观方面公诉证据标准

  犯罪主观方面是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时对危害行为本身、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所持的心理态度,犯罪主观方面包括故意与过失

  (一)认定犯罪主观方面的一般方法

  司法实践中,认定犯罪主观方面,主要通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予以综合认定,从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知能力对犯罪环境、目标的选择等方面做出综合评价,犯罪主观方面,是司法人员应用“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认识规律,对行为人主观心态做出的法律评价,犯罪主观方面直接影响着犯罪行为是否成立、犯罪行为的性质划分、刑罚处罚的档次,由于它主要来源于司法认知,且无明确的证明标准,使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一直是困扰司法工作的难点,单纯依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认定犯罪主观方面的现象比较普遍,近年来,伴随着打击犯罪经验的不断积累,才逐渐出现了关于犯罪主观方面认定的有关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通过的《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对于非法收购的“明知”,的认定规定了客观标准,使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有了客观依据

  (二)认定犯罪主观方面的原则

  在认定主观方面过程中,要坚持以下两个基本原则:

  1.证明主观方面的内容必须具有连贯性

  要以“证据证明的案件的起因、发生、发展和结局”,来认定故意、过失和意外事件尤其对于共同犯罪案件,要结合行为人的分工、实施的具体行为等,正确认定各自的地位和作用,界定组织领导者、首要分子、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

  2.对于主观方面的认识标准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

  对于犯罪主观方面的认识,是一个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认识过程,主观认知内容,应当有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和说明,避免主观归罪,也要防止客观归罪。

  四、影响定罪量刑情节的公诉证据标准

  (一)法定情节

  1.证明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证据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2)能够证明被教唆人未满十八周岁的相关证据

  (3)证明被教唆人是否实施了被教唆之罪的相关证据

  2.证明累犯的证据

  (1)行为人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释放证明、假释证明、保外就医证明、监外执行证明、赦免证明等

  (2)行为人因涉嫌故意犯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事实

  3.证明中止犯罪.且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2)被害人陈述

  (3)目击证人证言

  (4)鉴定意见等

  3.证明中止犯罪.且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2)被害人陈述

  (3)目击证人证言

  (4)鉴定意见等

  4.证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证据

  户籍资料,与证明年龄有关的证人证言、书证等

  5.证明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后果的证据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2)被害人陈述

  (3)目击证人证言

  6.证明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后果的证据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2)被害人陈述

  (3)目击证人证言

  (4)鉴定意见等

  7.证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证据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首次供述等案发材料

  (2)有关检举揭发材料及其他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重大贡献的相关证据等

  8.证明从犯的证据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2)被害人陈述

  (3)目击证人证言等

  9.证明自首且犯罪较轻的证据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首次供述与辩解

  (2)被害人陈述

  (3)证人证言

  (4)证明犯罪结果的鉴定意见等

  10.证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证据

  精神病鉴定意见及相关证人证言等

  11.证明犯罪未遂的证据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2)被害人陈述

  (3)目击证人证言

  (4)查获的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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