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大众卫生罪是指违背流行症防治法、检疫法、血液成品法及其他医疗卫生法例,引起传染病传播或者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类罪侵占的客体,是国度构造对大众卫生实行管理所形成的正常秩序,即公共卫生。本类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违背种种大众卫生法例,妨碍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破坏管理秩序的行为。这种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本类罪的主体要件多半为普通主体,少数是非凡主体。比方,医疗变乱罪的主体只能是医务人员。本类罪在客观方面,大多只能由有意组成,犯法目标或以图利为目标,或以捉弄主妇为目的,也有的以传播为目的。有个别犯罪只能由过失构成,如逃避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本节规定了以下各罪:接下来就由上海医疗律师为您讲解什么是伤害大众卫生类罪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流行症菌种、毒种散布罪
流行症菌种、毒种散布罪是指处置试验、收藏、照顾、运输流行症菌种、毒种的职员,违背国务院行政部分的无关划定,差错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行为(第331条)。犯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妨碍国境卫生检疫罪
是指违背国境卫生检疫划定,惹起检疫流行症传布或许有传布风险的行动(第332条)。主体是天然人和单元。所谓检疫流行症,是指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国务院划定和颁布的其余流行症。犯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三、非法构造卖血罪
是指违背血液成品治理法例,私自构造别人收集体内血浆发售的行动(第333条)。主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构造别人出售血液的行动。即违背血液成品法的划定,私自谋划、动员、拉拢、联络、控制多名供血者抽取体内血液出卖的行为。既包括组织多名供血者向用血单位或者个人出卖;也包括擅自设立血浆采集点,组织多名供血者接受血浆采集。主观方面为故意,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犯非法组织卖血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逼迫卖血罪
是指以暴力、要挟要领逼迫别人出售血液的行动(第333条)。主观方面表现为违抗别人的意志,以暴力、要挟要领迫使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都具有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犯强迫卖血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非法收集、提供血液、制造、提供血液成品罪
是指违背血液成品治理法例,未经无关机构许可,私自收集、提供血液或许私自制造、提供血液成品,不符合国度划定的规范,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第334条第1款)。犯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六、收集、提供血液、制造、提供血液成品变乱罪
是指经国度主管部门同意收集、提供血液或许制造、提供血液成品的部分,不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严重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第334条第2款)。犯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七、医疗变乱罪
是指医务职员因为紧张不负义务,造成就治人殒命或许紧张侵害就治人身材康健的行动(第335条)。主体只能是医务职员,即指处置诊疗、照顾护士事务的职员,包孕国度、集体医疗单元的大夫、护士、药剂职员,以及经主管部门同意开业的个别行医职员。主观方面表现为紧张不负义务、致使就诊人死亡或者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所谓严重不负责任,就其客观方面而言,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所谓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主要是指造成就诊人残疾、组织器官损伤、丧失、劳动能力等严重后果。主观方面是过失。这种业务上的过失,往往通过严重违反医疗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表现出来。犯医疗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妨碍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是指违背无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度划定,惹起庞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许有惹起庞大动植物疫情风险,情节紧张的行动(第337条)。犯回避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处三年如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以上就是上海医疗律师为您讲解什么是伤害大众卫生类罪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上海医疗律师在线解答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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