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在继承法中男女平等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下面是上海遗产分割律师为大家的讲解。
一、所有的继承人,不论性别,在继承顺序上都是平等的。例如,第10条中的一级继承人是指配偶、子女和父母,而二级继承人是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第12条规定,丧偶的儿媳应当是其公婆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丧偶的女婿应当是其公婆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但须履行赡养义务。
二、所有的继承人不分男女,一律平等地享有继承权。如第十三条规定对于同一时间顺序继承人继承文化遗产的份额,一般企业应当具有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除了有特殊经济困难、无生活资料来源、尽了一个主要包括赡养责任义务的可以自己多分和有能力发展不尽扶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不分或少分的继承人,应当提供均等继承。
三、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中国男女之间平等。儿子先于父亲对于死亡,孙子女可代替一个父亲文化继承祖父母的遗产,女儿先于父亲去世,外孙子女教育可以进行代替母亲继承外祖父母的遗产。《继承法》的这些国家规定,都体现了所有企业继承人无论社会男女均有平等地享有继承历史遗产的权利。
遗产分割除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关于男女平等规定,规定老年人和子女,优先考虑不能劳动、没有收入来源的人的利益,提倡相互理解、协调、团结外,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应注意死者是否留下遗嘱。如果遗嘱留下,死者的财产应该首先按遗嘱继承分割。遗嘱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以及继承权的;
3.立遗嘱人或者受遗赠人在立遗嘱人之前死亡;
4.遗嘱无效部分的遗产;
5.遗嘱处分的遗产。
二、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分割遗产时,死者留下未出生的胎儿的,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留给胎儿。应继承的数额一般以共同参与继承的各法定继承人的平均数额为准。胎儿活产的,此项遗产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胎儿是死产的,遗产由被继承人继承。
以上就是上海遗产分割律师为大家带来的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继承问题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才能解决,在继承人数增多的情况下,继承问题将进一步复杂化。如需法律帮助,欢迎咨询上海遗产分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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