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32批以适用职务犯罪所得没收程序为主题的指导性案件,披露某省原副省长任润厚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违法所得未收。上海经济犯罪律师梳理案情。
2014年9月20日,某省副省长任润厚因严重违纪被免职,同年9月30日因病去世。
此后,检察院依法向法院申请没收违法所得。作出判决,依法没收润厚受贿罪所得。
2014年9月20日,原省长任润厚因严重违纪被免职,同年9月30日去世。2016年7月11日,江苏省检察院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启动了没收非法所得的程序。同年10月19日,江苏省检察院向扬州市检察院提出上诉。
根据相关信息,犯罪嫌疑人任润厚是某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曾任A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并担任公司董事长。
据悉,本案利害关系人主要包括任润厚亲属3人:任、、袁。此外,检察院还调查了任润厚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事实。
首先,涉嫌受贿的事实。2001年至2013年,犯罪嫌疑人任润厚利用A集团董事长、总经理、B环能公司董事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的便利性,协助申请人晋升调整职务。下级单位相关人员共索取7万元受贿;要求有行政关系的单位支付差旅费;抚养费共计123万元以上;收受他人送来的人民币共计30万元,由办案机关依法扣押冻结。
其次,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事实。2000年9月至2014年8月,犯罪嫌疑人任润厚名下财产支出3100多万元,港元43万多元,美元14万多元,欧元21万元,加元100英镑,加元100英镑;珠宝、玉器、金器、文字、手表等物品155件。
任润厚的合法收入和亲属可以说明来源的财产是1835万元以上,港币800元,1489元,875元,132英镑和20英镑。收缴赃款1265万元以上,港币42万元以上,美元104万元以上,欧元21万元以上,加元1万元以上,货物135件。
扬州市检察机关于2016年12月2日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任某某、任某二、袁某申请参加诉讼。2016年6月21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同年7月25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没收非法所得的决定,收缴任润厚贿赂犯罪所得30万元及孳息;收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所得1265万元,港币42万元,美元104万元,欧元21万元,加元1万元,还有珠宝、玉器、金器、书画等135件。
据报道,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嫌疑人在立案前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回其违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财产的,可以依法适用非法所得没收程序。涉及的巨额财产可以由其近亲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说明。近亲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没有要求权利或者说明来源,或者近亲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声称提供的证据不符合相应的证明标准,或者说明的来源经核实不真实的,依法认定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任润厚因病去世,在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线索期间。检察院认为,与普通刑事诉讼为解决犯罪嫌疑人而被定罪判刑的问题不同,没收非法收入是一项特殊程序,主要是解决犯罪嫌疑人的非法收入和追回涉案财产的问题,不包括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被控贪污贿赂犯罪人在立案前死亡的,虽然不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仍需通过没收违法所得的程序追回。
审理案件时,检察机关对任润厚本人及其亲属名下的财产、任润厚的家庭费用和合法收入进行了集中审查,查封、扣押并冻结了涉案270多家银行账户的现金和155件物品。通过对160多名证人的审查和取证,查明了任润厚家庭财产的支出和收入。经核实,任润厚家庭购买、购车费、女儿留学、婚礼赠与、债权共929万元纳入重大支出范围,计入财产总额。
考虑到任润厚已经死亡,检察机关依法对任润厚的家属进行了调查,询问了财产和费用的来源,并根据其陈述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核实,取走了相关证据。
确凿的证据和任润厚的亲属可以说明1806万元以上的合法来源,以及手表、玉器、金器等物品,依法从涉案财产总额中扣除。以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名义扣除合法家庭收入和近亲等利益相关者的重大财产和家庭费用,可以说明合法来源的收入,并提出没收非法收入,以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任润厚的刑事责任。
任某二对检察机关将任润厚夫妇捐赠的50万元购车款作为重大支出记入财产总额,提出异议,并提供购车发票证明其购车裸车价格为30万元,提出余额不能作为重大支出,应从没收金额中扣除。
检察官件证据,检察官认为不应扣除,出庭时指出,50万元由任润厚夫妇赠与任某二,费用下落明确,任润厚家庭财产与任某二家庭财产无混淆;除裸车价格外,购车费还包括车辆购置税等费用,如保险费;任某二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购车款余额部分退还给任润厚夫妇。因此,其主张没收金额中扣除20万元的依据不足,不能支持。这一观点被法院裁定为接受。
经审查,应当依法申请没收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所得,共计1265万元以上,以及部分外币。任润厚和被冻结的亲属共有1800多万元的存款和部分外币。对于1800多万元的存款,产生了169万元以上的水果。检察院认为,根据非法收入在本存款总额中的比例(约1265/1800=70.2%),可以计算相应的非法收入,并将剩余的合法财产返还给其近亲。依法申请没收。经审理,意见法院采纳。上海经济犯罪律师
上海职务犯罪律师解析自首的女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