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涉事学生是否构成诈骗罪,需要厘清以下几点:在客观方面,诈骗罪的成立与否主要考察犯罪分子是否实际参与到了诈骗行为的实施当中。如果公司注册后主要从事诈骗活动,也要看是否参与到公司的实际经营当中。如果涉事学生只是注册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或高管,客观上从未参与过公司经营,仅仅是名义上的管理者,就不具有客观上的诈骗行为。主观方面,学生在注册前是否知悉公司将要进行诈骗。涉事学生主观上对公司被运用于犯罪的事实并不知情,不存在诈骗罪实施的客观行为与主观故意,则并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