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和要求”,王律师称。由于刑事制裁的后果极为严重,因此适用于检方的证明标准为最严格的“排除合理怀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该标准要求陪审团以一个理性人的视角,对所有的证据进行仔细且公正的分析,从理性和常识的怀疑出发,判断检方提交的证据所展示的事实是否能让陪审团确信被告有罪。
如果陪审团坚信指控成立,则必须裁定被告有罪。反之,若陪审团认为存在被告无罪的任何可能性,则必须基于被告的利益考虑这一怀疑,并裁定被告无罪。在此标准下,陪审团宣布被告无罪,并不代表被告真的没有犯罪,而是表示这个人不能被证明有罪。
美国各个州法院和联邦法院尚未确立统一的“合理怀疑”的定义,甚至对是否量化“合理怀疑”的标准也存在争议。但可以确定的是,“排除合理怀疑”并不代表陪审团对证据没有任何怀疑,因为美国法律界认为,这个世界上很少存在绝对肯定的事物。
比较而言,大多数民事诉讼采用的证明标准为相对较轻的”证据优势”(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即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使陪审团相信其主张的事实更有可能发生(more likely than not)。另一种民事证明标准为介于“证据优势”与“排除合理怀疑“之间的“明确且可信”(clear and convincing),即原告需要说服陪审团,使他们认为被告犯下违法行为的可能性极大。
诈骗养老金请问怎样才能把全部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