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张某英为江苏省南通市某村某一栋房产的独立产权人,其子女张某一家四口已居住多年。张某夫妇不但不履行对张某英的赡养义务,还多次与张某英发生冲突,甚至更换门锁,造成张某英有家不能回。张某英向法院起诉,要求儿子的家人立即搬走。张某表示,他从小就住在这间房子里,其在南通没有房产,不同意迁出。
观点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张某夫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基础取得了对案件中房屋的使用权,其使用具有合法性。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张某是成年子女,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张某英对他没有抚养义务,也没有义务给张某夫妇提供住所。
上海著名婚姻律师评论
在我国并无法定居留权这一概念,居住权益并非必然存在。检查非所有权人是否有权使用其他家庭成员的房屋,应考虑该人是否没有生活资料或者没有其他住所。本案件中,张某夫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是张某英的家庭成员,但父母无义务为成年和有劳动能力的子女提供居所。张某一家即使在南通无房产,也可以租房或购房居住,二人因家庭成员身份不当然取得使用张某英房屋的所有权。
除了三种特殊情况外,父母对成年子女没有抚养义务。按照婚姻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权通常持续到孩子18岁为止,孩子已经满16岁未满18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准,家长可以停止支付抚育费用,但以下三种情况仍然要求父母承担必要的抚育费用:丧失工作能力或者虽然没有完全丧失能力,但是他的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还在上学;确实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此案中,张某有生活来源,法院认定其拥有奔驰车,且在宜兴有房产。因此张某英没有向张某提供房屋的义务。
张某系成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能够独立生活,照顾家庭,抚育自己的未成年子女并承担对张某英的抚养费,他要求张某英一直住在老母房里,还私自更换门锁,造成张某英财产所有权人,无法在房屋内居住,显然违反公序良俗。
鉴于张某英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鉴于张某在南通没有房屋,且子女年幼,应给予其充分的安置时间。上海著名婚姻律师
上海著名婚姻律师谈不是合法夫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