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构成满意,产生了合同关系。此时双方的权利义务便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合同的成立都有哪些规定呢?来和上海合同法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普通划定,合同法第25条划定:许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据此,合同于承诺生效时成立。
(一)合同书方式的合同成立时间
合同法第32条划定:当事人接纳合同书的方式订立合同的,自两边当事人具名或许盖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接纳合同书方式订立合同,但并未具名盖印,意味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未能最后达成一致,因而一般不能认为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二)确认书方式的合同成立时间
合同法第33条划定,当事人接纳函件、数据电文等方式订立合同的,能够在合同成立以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在此情况下,确认书具有最终承诺的意义。
(三)合同的实际成立
合同法第36条划定:法令、行政法例划定或许当事人商定接纳书面方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接纳书面方式但一方曾经执行首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此时可以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中推定当事人已经形成了合意和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不得以未采取书面形式或者未签字盖章为由,否认合同关系的实际存在。
二、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主要有:
(一)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二)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
(三)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四)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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