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律师最近接到粉丝提问,说自己之前在外地,和前妻一起贷款买了套期房,后来离婚了。自己是主贷人,一直是自己的卡在还贷。离婚的时候,是通过协议离婚的,约定了财产怎么分割。房子归自己,自己给前妻多少金额,已经履行完毕,没有争议了。
最近期房完工了,要办产证了,自己就是要办一个自己对于一个人的产证,没有前妻的份额。然而办不下来。地产市场交易信息中心说要银行可以不同意。银行进行表示,当时合同是夫妻两个人之间一起签的。房屋要买卖、赠与、转按揭,都要通过银行个人同意。
至于是收回按揭给两个人的全部财产,还是说按揭只收回房屋卖出的价格。 我没看到合同,我打了头估计是第一,银行是靠贷款赚取利息的,所欠的钱一定要还啊。
其实,房子还在,无论是写证明的一个人还是两个人,房子要卖掉,欠银行的债务金额是不变的。
区别只是在于,前妻如果一个名字不写上房产证了,是否还影响他们那个自己承担企业债务的条款?
银行工作人员不希望了解这些法律问题,反正制度是僵化的,你也不这样做。
解决办法是与银行争论,告诉银行他们已经离婚和分手,并拿出他们的资产证据,证明他们有足够的偿付能力偿还债务。与前妻无关,自己的抵押贷款,一个人也可以打电话向银保监会和保险监管委员会投诉,到总部继续抗争。
看着前妻一方仍然愿意站出来,做出同意不在出生证明上添加姓名的声明。 然后研究债务承担的条件,如何准确解决。
要么找一个朋友或亲戚,要么先找个地方借钱,要么看看另一家银行是否愿意接管贷款,或者找一家担保公司。
先找别处借了钱,把欠第一家商业银行的房贷,一次性完成全部还光。还光了,第一家中国银行发展就不管了,没事了。然后办产证,产证办完了,重新去拿房子进行抵押企业贷款,新借到的钱把之前找谁垫付的钱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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