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上海律师网隶属于上海市华天成律师事务所 ,律所成立于1998年, 拥有近200人的律师团队,各领域均有专家级律师坐镇 ,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 ,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24年来,秉承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理念,为数以万计的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服务,解决各类疑难纠纷案件上万起,其中不乏重大案件,在业界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和客户的信赖。 获得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系统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开庭辩护

律所荣誉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上海法律常识咨询

主页 > 其他纠纷 > 法律常识 >

上海劳动合同律师 律师如何帮助顾问处理就业问题

时间:2020-10-30 09:27 点击: 关键词:上海劳动合同律师

  在开始主体工作之前,我们首先对劳动关系下的合同文件做一个简要的分解:

上海劳动合同律师 律师如何帮助顾问处理就业问题

  作为一名劳动法律师,我们应该充分了解上述协议的作用和使用场景。

  本专版将首先分析劳动合同的三个方面。

  在之前的五一专刊中,我们通过对就业方式的总结,将非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进行比较,阐述了劳动关系的特点和选择劳动关系的条件。

  也就是说,前面的内容基本完成了对劳动合同“宏观交易结构”的分析。让我们简单回顾一下这里的要点,或者添加一些我们之前没有提到的内容。

  一、依法必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否则,不得签订劳动合同。

  严格来说,即使是企业的总经理,包括作为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也应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存在双薪的风险。

  考虑到总经理的特殊性,很多地方都出台了判决文件,明确总经理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不得要求双倍工资——如果企业确实存在这种顾虑,仍然需要与总经理签订劳动合同并妥善保管。

  二、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合同的主体。

  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登记证的分支机构,不作为合同主体,但应作相应调整,并将取得营业执照的主体或分支机构列为合同主体。

  三、劳动合同主体应当与工资支付主体、社会保障支付单位、就业管理单位相一致。

  与支付工资和社会保障的主体不一致的,应当提出调整意见,或者由职工确认不与代为支付工资和社会保障的一方建立劳动关系,避免发生争议。

  直接用工模式下,与实际用工管理单位不一致的,属于不规范、不合法的用工模式,应适当调整,以实际用工管理单位为劳动合同主体,或调整用工模式。

  如果是临时借调,最好与员工书面确认,明确劳动关系归属,避免纠纷。

  合同类型分析

  也就是说,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必须签订书面的、正式的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外的其他文件的,将存在法律风险。

  很难将招聘启事、招聘启事、岗位工资微信书面交流等视为“书面劳动合同”。

  这也意味着,如果律师不确定是劳动关系还是有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的风险,他应该至少签署一份书面协议(劳动协议或就业协议),规定期限、工资等,即使是更简单的协议。

  这样,在作为劳动关系时,就可以作为劳动合同来避免双重工资责任。

  但不是书面形式,会有严重的赔偿责任。这应该是唯一具有类似法律责任的合同文件。

  由于劳动法律法规中强制性标准较多,企业自由协商的空间不大,许多条款可以采用典型的一般条款。一方面可以约定空间不大,另一方面法律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因此,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九项条件,但在实践中,许多小企业可以选择签订一页的劳动合同。只要在劳动合同的主体、期限、报酬、岗位等方面有重大约定,且该文件被称为“劳动合同”,就足以认定为劳动合同。

  但大多数企业或较大的企业都会有越来越详细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更加规范。很多地方政府出台的劳动合同范本也比较详细。

  企业不同岗位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但不希望有多个版本的劳动合同,可以采用“一个劳动合同模板+不同岗位附件”的模式。

  律师也可以主动以这种方式设计咨询单位的劳动合同。

  此时,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和附件(可以同时签订,也可以单独签订)。

  如果员工换了工作岗位,就不需要再签劳动合同了。可以签署新的职位附件来替换以前的职位附件。

  一些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劳动合同备案,对劳动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合同双方签订后仍然有效。

  有的地方甚至要求用人单位按规定的格式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法律依据。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单位会与员工签订另一份劳动合同或补充协议,并同意以签订的另一份协议为准,以满足本单位的需要,这也是有效的。

  下列文件可以与劳动合同一并签订,也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岗位工资补充协议一般作为附件)。

  说明:

  一、岗位工资补充协议将与主劳动合同一并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可以同时签订,也可以单独签订。共同或单独签署对本协议的有效性无影响。

  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岗位工资补充协议、特殊福利协议一般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或部分重要员工。普通员工往往不需要签这样的协议,只是签一般的劳动合同。

  三、入职信息登记表和试用期录用条件确认单一般只有新员工入职时才签字。

上海劳动合同律师 律师如何帮助顾问处理就业问题 http://www.htclawfirm.com/Hotspots/flcs/374.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