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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时间:2020-12-01 09:31 点击: 关键词: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侵权就是权利或利益受到他人的侵害,民法中有具体的标准和原则来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生活中有的时候自己被侵权了都不知道,那就很吃亏了,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接下来由上海律师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别侵权行为外,一般侵权行为均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主要情形有: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者适用过错推定;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致人损害,堆放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

  (3)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对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适用过错推定;

  (4)动物园发生动物致人损害时,对动物园适用过错推定;

  (5)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因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致在其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除非教育机构能证明其已尽管理职责。

  3、无过错责任原则

  又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除非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抗辩事由。

  目前法律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形主要由:

  (1)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的行为侵害他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3)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4)产品缺陷致人损害时,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害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6)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排污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7)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4、公平责任原则

  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对造成的损害事实均没有过错,而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由双方分担损失。

  二、侵权责任中公平分担损失有哪些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按照民法通则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意味着行为人不能进行有目的、有意识的民事活动,因此不能认为他们的行为有过错,当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仍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监护人分担损失。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没有过错,但造成他人损害。比如:出租车司机不知道自己患有疾病,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突发心脏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对于受害人超出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损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出租车司机分担损失。

  3、具体加害人不明,由可能加害的人分担损失。比如建筑物内抛出一烟灰缸砸破楼下路人的头,找不到行为人,为了减轻受害人的损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受害人补偿。

  4、因意外情况造成损害。

  5、为对方利益或者共同利益进行活动过程中受到损害。

  以上是上海律师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的内容,由此可知,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以及公平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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